日前,成都印发《成都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行动方案》。方案要求,压减燃煤总量,推进燃煤锅炉淘汰;成都市新建燃气锅炉必须加装低氮燃烧装置,氮氧化物浓度控制在30mg/m3以下。鼓励水泥、平板玻璃、钢铁、砖瓦窑等行业企业实现超低排放,对2018年9月底前实现超低排放的企业,实施绿色环保调度。2018年10月底前,威立雅三瓦窑电厂完成烟气超低排放改造。2018年10月底前,完成成型生物质锅炉烟气在线监测设施(CEMS)安装工作。全文如下: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
成办函〔2018〕73号
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成都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区(市)县政府(含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下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制定细化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倒排进度、定期调度,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完成我市2018年空气质量目标任务。
附件:成都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行动方案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