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茶君按:整治自备电厂之前,一定要把最基本的概念搞清楚:比如,什么是“自备电厂”?企业“自发自用”的自备电厂,与“向局域电网供电”的“自备电厂”,是不是一回事?
前者认定为自备电厂不会引发争议,但如把后者也认定为“自备电厂”则明显与事实不符。在治理、规范这两种电厂时需要基于不同的事实,出台不同的政策,采用不同的措施。否则,不管是“风寒感冒”还是“风热感冒”都开一样的感冒药,其效果难免适得其反。
本文系观茶君旧文,刊发于2017年7月16日的公号“电力法律观察”。但遗憾的是,到目前为止,该问题仍未解决。
(来源:电力法律观察 作者:观茶君)
向增量配网、局域电网供电的电厂属于自备电厂,还是公用电厂?
近来,有不少小伙伴向观茶君咨询这个问题。
这个问题,在国家发改委能源局明确“禁止将公用电厂转为自备电厂”,尤其是广西某电厂因未经许可“公用转自备”而被吊销电力业务许可证的情况下,显得尤为突出。更为严重的是,据媒体报道,可能会有更多的公用电厂受到处罚。
观茶君觉得,要回答这个问题,需要先搞清楚下面两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什么是自备电厂?
这似乎根本就不是问题——因为自备电厂的概念一直在用——但令观茶君始料未及的是,在查阅了很多规定之后,居然没有找到自备电厂的官方权威定义!
自备电厂,难道是一个没有法律法规等权威文件界定过的概念???
这一发现令观茶君和小伙伴们大跌眼镜!
观茶君找到的资料的一般说法是:
自备电厂就是一些企业自己建设的电厂,自己发电自己用,一般不进入电网提供居民用电,一般这类企业都是大量耗能企业或者是有热能富余的,也有可能是提供蒸汽为主发电为辅。但是在用电高峰时期也有可能应电网要求向居民供电。
电改配套文件之一的《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则这样描述:“燃煤自备电厂(以下简称“自备电厂”)是我国火电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为工业企业生产运营提供动力供应、降低企业生产成本的同时,还可兼顾周边企业和居民用电用热需求。”
结合查到的资料和文件,观茶君觉得与公用电厂相比,自备电厂具有如下三大特征:
1、自己投资:由用能企业自己投资建设,自己承担风险;
2、自发自用:主要由用能企业自发自用,以自己消纳为主;
3、综合利用:主要采用热、电、冷等综合利用的模式。
在上述特征中,“自发自用”是公认的自备电厂最重要的特征,使其与“向电网供电、供公众使用”的公用电厂区分开来。
重复一遍,自备电厂是自发自用,公用电厂是向电网供电、供各类用户使用。
第二个问题:增量配网、局域电网是电网还是用户?
关于这个问题,国家发改委能源已经有明确答复:增量配网是电网,不是电网企业的用户!
这一点,观茶君曾做过专门分析。依据就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云南增量配售电业务改革有关问题的复函》明确的,增量配网与电网企业之间因并网互联产生争议的,按照《电力并网互联争议处理规定》(电监会令21号),提请国家能源局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处理。也就是说:增量配网与电网企业之间的关系,是电网企业与电网企业之间的“互联关系”,发生的争议属于“互联争议”。
换言之,虽然增量配网、局域电网的规模远不如大电网,但却与大电网的身份一样,都是电网。【观茶君按:这是一年前的认识,实际上,后来发的多份文件已多次明确了这一定位。】
第三个问题:接入增量配网、局域电网的电厂是自备电厂还是公用电厂?
在讨论完前面两个问题之后,观茶君觉得这个问题已经很清楚了:
1、增量配网、局域电网都是电网,具有为区域内的所有用户提供供电服务的公共属性,与大电网一样,承担区域内各类用户的保底供电义务。
2、向增量配网、局域电网供电的电厂是在向电网供电,其电能是供该区域内的所有用户使用的,显然不是“自发自用”!
结论,还需要观茶君说吗?
向增量配网、局域电网供电的电厂不是自备电厂!!!
观茶君想提醒小伙伴的是:电厂要想接入增量配网、局域电网成为其电源,需要履行一定的程序,且不可自行其是。这个问题改日再聊。
电改非易事,且行且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