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办公厅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联合发布通知,公布煤炭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举报方式。详情如下:
关于公布煤炭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举报方式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煤炭市场秩序,保障煤炭上下游企业合法权益,避免违法违规行为破坏正常的供求平衡关系,有关部门将加强煤炭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炒作煤价、囤积居奇等行为。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一经查实,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如发现以下扰乱煤炭市场行为的,可及时反映。
一、煤炭生产经营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推动煤炭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
二、煤炭生产经营企业、相关社会组织、价格指数编制机构以及其他为煤炭交易提供服务的机构,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扰乱市场秩序,推动煤炭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
三、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在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时期恶意囤积煤炭、囤而不售的。
举报电话:12358
电子邮箱:meitan@creditchina.gov.cn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8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