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厅关于开展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和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监局《关于印发甘肃省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暨环境信用评价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要求,严格按照相关评定和复核程序规定,经审议并公示后,决定核准甘肃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等468家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暨环境信用评价等级。自公告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
现予公告。
附件:1. 2017年全省大型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暨环境信用评价等级评定结果表
2. 2017年全省中小(微)型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暨环境信用评价等级评定结果表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5月22日
附件1
2017年全省大型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
暨环境信用评价等级评定结果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