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报来《关于申请核准重庆仙桃能源管理有限公司重庆仙桃数据谷智慧能源项目的请示》(渝北发改文〔2018〕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企业自身能源需求,实现能源梯级利用,促进节能减排,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重庆仙桃数据谷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项目唯一编码:2018—500112—44—02—022518)。
项目业主为重庆仙桃能源管理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渝北区仙桃数据谷内。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分为南北区能源站,北区建设4台1479千瓦燃气内燃机,4台1454千瓦烟气热水余热回收型溴化锂机;南区建设4台1479千瓦燃气内燃机,4台1454千瓦烟气热水余热回收型溴化锂机;同时配套建设能源站燃气接入、4000立方米水蓄能装置、电力并网、园区内供热、供冷管道等相关内容。
四、项目总投资为1266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3798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30%。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和银行贷款。
五、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要求。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环保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提高效率。
六、本项目招标范围为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和委托招标组织形式。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介公开发布。
七、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重庆市规划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500112201700021号、地字第50011201700004号)、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国有土地使用证》(20ID房地证2015字第00251号,20ID房地证2015字第00259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重庆仙桃能源管理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重庆仙桃能源管理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