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继全国各省市4月第一批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方案出台后(全国27省、市发布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方案(浙江第一、湖南第二、湖北第三)),湖北、陕西近日相继发文,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和《政府工作报告》关于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下降10%的目标要求。5月1日起,湖北分别降低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目录电价、输配电价每千瓦时1.93分,两次累计降幅4.49分/千瓦时;陕西电网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和输配电价每千瓦时同步降低1.76分,两次累计降幅3.34分/千瓦时,榆林电网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和输配电价每千瓦时同步降低2.14分。
陕西省
从陕西省物价局获悉,为降低社会用电成本,促进实体经济发展,进一步优化提升我省营商环境,根据国家发改委统一安排部署,近日省物价局下发通知,将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下调、电网企业留抵税额一次性退返腾出的电价空间,全部用于降低省内一般工商业电价。其中陕西电网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和输配电价每千瓦时同步降低1.76分,榆林电网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和输配电价每千瓦时同步降低2.14分,年可减少企业电费支出约4.19亿元。
据了解,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和《政府工作报告》关于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下降10%的目标要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73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调整陕西电网,榆林电网电力价格。将一般工商业电价每千瓦时降低1.58分,年可减轻省内用户负担约3.66亿元。
将国家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由17%调整到16%腾出的电价空间和期末留抵税额一次性退返腾出的电价空间,全部用于降低陕西电网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和输配电价,每千瓦时平均降低1.76分,省电力公司与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电网趸售电价每千瓦时相应降低0.04分,降低后的存量电价为每千瓦时0.3772元,增量电价为每千瓦时0.4419元。用于降低榆林电网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和输配电价,每千瓦时平均降低2.14分,调整后的榆林电网销售电价表和输配电价表分别见附件1和附件2。省电力公司与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榆林电网趸售电价每千瓦时相应降低0.07分,降低后的趸售电价为每千瓦时0.4346元。
按照陕西省物价局要求, 省内电网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本次电价调整相关政策,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湖北省
湖北省物价局日前发布了《关于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分别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目录电价、输配电价每千瓦时0.0193元,详情如下:
省物价局关于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物价局(发展改革委),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732号)要求,现将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5月1日起,分别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目录电价、输配电价每千瓦时0.0193元(具体价格标准见附件1、附件2)。
二、各市(州)价格主管部门、电网企业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降价退费及相关政策解释工作,确保本次电价调整工作平稳实施。如遇重大问题或情况,请及时向省物价局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