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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黑龙江某热电公司“4·28”输煤皮带火灾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

2018-06-29 15:50:28 电力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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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28日,黑龙江某热电厂燃料11段输煤皮带发生火灾,在消防大队的援助下,及时控制火情,将火扑灭。本次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11段输煤

2018年4月28日,黑龙江某热电厂燃料11段输煤皮带发生火灾,在消防大队的援助下,及时控制火情,将火扑灭。本次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11段输煤栈桥及甲乙皮带有不同程度损毁。电厂在#6转运站采取临时机械倒运上煤措施,避免了机组强迫停运事件发生。

(来源:电力安全生产)

事故发生后,公司成立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尊重科学、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和专家分析论证,查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落实事故预防措施。按照公司相关制度办法对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通报,要求各发电企业要深刻汲取教训,加强防范措施落实,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一、基本情况

(一)输煤系统简介:输煤系统共有16个段,均采用阻燃皮带,编号为7至11、15至25段。#7、#8机组由7至11、17、18、22、23段皮带供煤,#9机组由7至11、17、24、25段皮带供煤。其中,7至11、17、21至25段为双路皮带,15、16、18至20段为单路输煤皮带。

(二)事故输煤段简介:11段输煤栈桥是原100MW机组保留系统,始建于1989年,火灾危险性为丙类,耐火等级为二级。经过2016年改造,现栈桥围护结构内部采用H型钢结构支持,栈桥底部为槽型板加钢结构支撑,钢结构由钢筋混凝土柱、梁支撑。外部封闭使用复合保温金属扳,厚度120mm,燃烧性能等级为A级。甲乙皮带机型号为TD75型,带宽1.2米,带速2.5米/秒,甲路皮带机长106.4米,乙路皮带机长98.1米。

二、事故经过及损失情况

(一)事故经过

4月27日,公司#8、#9机沮运行,燃用煤种为褐煤,21时50分,11段甲皮带启动上煤,28日0时15分上煤结束停止甲皮带运行。4时15分,当班燃料运行人员发现10段输煤皮带下部碎煤机室(连接11段尾部)有烟冒出,燃料程控查看11段皮带监控视频已无显示,立即开展灭火应急处置。由于火势发展较快,现场应急力量无法控制,4时39分,报火警119。4时57分,消防大队到达现场实施扑救。5时40分,现场明火全部扑灭。

(二)事故损失

事故造成11段甲皮带损毁208米、乙皮带损毁133米,皮带托辊受损252组,输煤栈桥钢结构上部横梁局部坍塌变形,复合保温金属板围护结构烧损变形40米,部分电缆、照明线路、照明灯具受损,直接经济损失约83万元。

三、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11段输煤甲皮带尾部无动力除尘器导料槽内部积粉自燃,引燃皮带着火。

(二)间接原因

1.火灾报警故障失灵。11段感温电缆、控制模块等在2016年输煤栈桥改造中拆除,至今未能完成恢复工作。

2.湿式喷淋灭火系统没有发挥作用。事后检查部分喷淋消防水管道内外壁有较厚的黑色氧化皮,呈片状脱落,管道变形严重,确认当时消防喷淋系统水压力不足。起火点无动力除尘装置附近20余米没有安装喷淋灭火装置,火势沿栈桥向上燃烧,发展到喷淋装置动作时,已达到轰燃阶段,因喷淋装置压力不够水量不足不能控制火势发展。

3.燃料程控室值班员监控不到位,燃料运行皮带值班员未按规定巡视检查设备,火情发现不及时,错过了初起火灾扑救时机,造成事件扩大。

四、暴露问题

(一)技术方面

1.新增设备没有进行安全风险辨识,未落实反事故措施。2017年6月份在11段甲皮带尾部安装CC-3WH型无动力除尘器,对内部积粉自燃危险因素认识不足,没有对设备厂家说明书中要求的“毎3个月打开泄压装置,观察滤网是否存在积粉”等规定进行落实。专业技术管理不严谨,2018版运行规程没有配备到人。

2.消防设施配备存在规范性问题。

(1)11段与碎煤机室、#3转运站之间未安装水幕装置,不符合《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第7.1.9条“50WM机组容量以上的燃煤电厂,其运煤栈挢及运煤隧道与转运站、筒仓、碎煤机室、主厂房连接处应设水幕”的规定。

(2)起火点无动力除尘装置相距湿式消防灭火装置喷头距离约20余米,形成局部死角。

(3)燃料火灾区域报警装置安装在简仓电梯间19段头部,不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第3.2.2条区域报警系统的设计“2.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设置在有人值班的场所”的要求。

3.消防设施维护达不到要求。燃料输煤11段皮带感温电缆、控制模块施工拆除后,失去火灾报警及控制功能,没有落实有效可行的事故预防措施。整改工作严重滞后,督促不力,考核不严。企业没有按要求进行建筑消防设施年度检测、开展资质单位维保工作,日常检查维护工作不到位,消防水系统因年久管路腐蚀降压运行,火灾报警、消防设施时常带障运行,故障消除不及时,事故情况下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管理方面

1.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规章制度执行不严。管理人员和班组员工对消防安全责任的认知及落实均存在差距,没有认真履行本岗位安全防火职责,企业现行《运行规程》《设备定期巡视检查制度》中“对停用中的输煤皮带2小时检查一次”的规定,没得到执行。

2.劳动组织不合理。燃料运行采用二班倒制,夜班连续工作时间长达14小时,不符合国家《劳动法》第36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的规定,人员疲劳工作,不能保证精力集中,甚至劳动纪律松驰。

3.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到位,安全风险意识薄弱,隐患排查治理不力。没有举一反三,认真吸取本企业2017年12月27日积粉自燃电缆烧损停机事件和2018年某厂脱硫吸收塔火灾事故教训,安全思想麻痹。输煤系统火灾隐患排查不深入.重视不够,消防设施达不到完好有效。安全风险管控机制不徤全、春检“六查”工作不实。火灾应急预案培训演练不到位,消防控制室值班员培训资质不全,现场人员扑救本岗位火灾的应急技能不扎实,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较弱。

4.燃料系统治理不彻底、不全面,工作不到位。一是安全和环境投入不高(整体设备治理投入占60-70%,环境治理占约20-30%,安全治理不足20%),生产环境没有得到根治,治理效果不明显,除尘没有达到预期效果,存在落地煤、积粉死角,高处电缆槽盒未设置检查清扫通道,封闭煤场可燃气体检测装置和消防炮不能正常投入;二是项目推进滞后,实施跨越时间较长,不注重验收和后评价,没有对反措落实和定期工作进行专项检查;三是综合治理过程监督不完善,施工质量把控不严,除尘效果没有达到设计要求;四是思想上重视不够,运维标准不高,对炉后和燃料等区域粉尘大、卫生差习以为常;五是7S管理没有形成常态机制,重改造,轻管理维护,保持不好,在现场没有全面应用,尤其是7至9段、11段等老系统现场,达不到目视化效果要求;六是公司检查指导不到位,落实监督不深入。

5.安全监督不力。企业对规章制度执行、反事故措施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洽理等工作监督指导不到位,检查不深入,考核不严。

6.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管理层安全履职不到位,对消防安全重视不够。企业建筑消防设施维护投入不足,劳动组织不合理,隐患排查治理不深入,安全隐患处理不及时,反事故措施不完善,人员教育培训不到位。“双治理"工作开展不深入,治理效果不把关,失察失管。

五、事故预防措施

(一)规范开展输卸煤系统和炉后区域“双治理”工作。一是落实集团公司《关于立即开展输(卸)煤系统综合治理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提高对输(卸)煤系统综合治理的极端重要性认识。发电企业要全面开展输(卸)煤系统专项捡查,认真梳理积粉、积煤和扬尘问题,重点对落煤管、导料槽腔内、除杂物器、除尘器、现场电源箱、电缆皮带构架死角等部位进行检查治理。公司专门安排部署,组织一次检查验收和“回头看”专项活动,对照集团公司输(卸)煤系统综合治理方案,查制度、查现场、查系统功能、查人员行为,逐项检查,全面检查,彻底检查,逐厂验收;二是以防渗治漏为目标,以改善制粉、输煤系统死角,治理设备泄漏,防止设备过热为重点,细化治理方案,加大设备改造、检修和运行维护工作力度,提高技防、人防水平。技术上存在难度的部位,要加强管理,细化、量化巡查和清理工作要求,加大管控力度,增加工作频次,做好生产环境治理;三是加强生产现场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公告结果,及时采取措施消除超标点,加强个人安全防护;四是深入贯彻管理要求,细化生产现场清扫管理制度,落实责任、明确标准、划定专区,做好生产现场及设备日常清扫保养工作;五是建立炉后区域规范管理长效机制,加强设备检修工艺质量和运行设备曰常维护,保持和发展治理成果,确保系统功能完善、作业环境良好;六是完善安全设施配置,加强消防设施维护,严格执行不间断视频监控措施,健全安全风险管控机制。尤其在提库存储煤量增长期间,要加强储煤场、筒仓测温和定期置换工作,增加巡视捡査频次,做好消防设施维护;七是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讨论,认清形势和问题,强化责任意识,理清思路,研究对策,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管理。

(二)加强各级人员防火责任制落实。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明确各岗位安全责任人、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建立健全“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工作体系,完善责任、制度和措施,强化执行力。落实“失职追责,尽职免责”的工作要求,强化过程监督,对工作流于形式、不贯彻、不落实、不履职、不尽职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促进作风转变,真抓实干,提高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期火灾能力、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三)立即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一是深入排查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落实、反违章、安全风险管控、劳动组织管理和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各类问题。对排查出的问题要逐项进行深层次的责任分析,落实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深挖根源,彻底整治;二是总结事故教训,制定并落实《燃煤电厂防止输煤系统火灾事故措施》,对可能产生内部积粉自燃的密闭部位增加温度监测检查措施,杜绝和防范阴燃、自燃。新增设备要根据反事故措施要求及时补充修订《规程》《系统图》,加强人员“四新”技术培训,提高反事故能力;三是举一反三,开展汽轮机油系统、锅炉燃油系统、制粉系统、液氨罐区、燃料油区、氢站等重点部位排查治理,消除系统渗漏、油污、积粉、积煤(尤其是电缆槽盒、热力管道等),排查油系统与热力系统隔离情况,防止油系统、制粉系统、液氨和氢系统火灾事故;四是按照“不安全不工作”的原则,加强重点防火部位、危险性较大部位动火作业安全监管,防止火灾事故发生。五是公司结合春检复查重点对发电企业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督查,对工作不认真,组织开展不力,隐患整改不及时的企业进行严肃处理。

(四)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各岗位人员年度消防安全培训‘加强应急预案培训演练:做好建筑消防设施厂家技术培训和消防安全专门培训;认真做好员工“九项技能”实际操作考核,提高全员安全技能。

(五)加快推进发电企业本安建设工作。

把事故教训总结融入到企业自评标准当中,落实本安建设常态化管理举措,自我完善、自我发展,不断细化和强化“人、机、环、管”各要素管理,消除管理瓶颈和漏洞,提升本质安全工作水平,筑牢安全工作基础。公司对发电企业输(卸)煤系统专项检查和火灾隐患排查治理督查结果,将纳入发电企业星级企业和本安建设考评。

(六)强化安全监督,加大反违章工作力度。

要强化工作落实环节监督,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全员、全过程、全时段、全方位、全要素”安全监管,以“高,严、细、实”的态度,真抓实管,及时发现并解决“责任不清晰、管理不严谨、工作标准不高”等走过场、工作流于形式的倾向。尤其要杜绝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辈和指挥性违章,深查管理性违章,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发挥监督保障作用。要加大安全追责和考核力度,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落实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对整改不力,管理不到位甚至是失职行为,要采取必要的组织措施。

(七)加强群众性大型安全管理活动的组织、宣传和动员工作。继续做好春季安全大检查工作,“六查”工作要作深做细,取得实效。推动员工积极参与“安全月”活动,组织开展事故反思、安全大讨论等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活动,营造安全氛围,加强企业安全理念和“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的安全月主题宣传,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增强基层员工安全责任意识和主人翁精神,提高履职尽责能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全员保障机制。

附图:输煤系统示意图

图1:输煤11段皮带示意图

图2:输煤系统布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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