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发改委关于东莞市中堂燃气热电联产项目核准的批复。以下是全文:
粤发改能电函〔2018〕2364号
东莞市发展改革局,东莞市粤湾新能源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核准东莞市中堂燃气热电联产项目的请示》(粤湾字〔2018〕2号)、《关于东莞市中堂燃气热电联产项目的意见函》(东发改〔2018〕28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东莞市中堂镇及麻涌德永佳片区内企业用热需求,促进燃煤自备电厂和锅炉关停,根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东莞市中堂燃气热电联产项目(投资项目统一代码为:2017-441900-44-02-8111372)。
项目建设单位为东莞市粤湾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广东省东莞市西北部中堂镇以东约4km处的北海仔造纸产业基地内。
三、本项目建设2×9F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机组及
配套工程。请东莞市发展改革局督促东莞市东糖集团有限公司和相关地方政府兑现承诺,最晚需在本项目投产后三个月内,关停东莞市三联热电有限公司全部燃煤发电机组38.5万千瓦,关停本项目供热范围内至少52台分散供热锅炉。
四、本项目总投资约28.54亿元,资本金为工程动态投资的20%,资本金以外所需资金由银行贷款解决。
五、本项目各项排放指标要满足国家和省对环保的规定要求,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六、项目单位要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积极应用先进技术,加强节能管理,实现能源梯级高效利用,项目投产后供电供热能耗、综合能源利用效率等各项能耗指标应控制在设计水平。
七、项目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高度重视工程建设和运营期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工程质量检查、检测机制和验收制度,加强应急管理,确保项目施工安全和稳定运行。
八、项目单位要认真做好天然气资源稳定供应和成本控制工作,项目建成后不得使用天然气之外的其他燃料发电。
九、项目单位要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跟踪监控,制定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加强营运管理,保证项目安全、环保、高效运行。
十、工程建设和设备招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工程招标核准意见附后。
十一、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东莞市中堂燃气热电联产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粤国土资(东莞市)预函〔2018〕2号)、《关于对东莞市中堂燃气热电联产项目选址规划有关问题的复函》(东规函〔2018〕1060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报送对东莞市中堂燃气热电联产项目及配套热网工程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审查意见的函》(东府函〔2018〕44号)、《关于东莞市中堂燃气热电联产项目配套关停燃煤机组的承诺函》、《关于确认东莞市粤湾新能源有限公司为东莞市中堂燃气热电联产项目投资主体的复函》等。
十二、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三、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土地使用、环境评价、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十四、项目核准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8年5月24日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