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原副书记兼纪委书记甄久春(正厅级)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向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被告人甄久春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甄久春,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甄久春利用其担任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不能说明来源,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