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依据来政办函【2018】34号文批复,湖北省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受来凤县城市管理局的委托,对来凤县生活垃圾处理焚烧发电PPP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报名参加资格预审(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方可领取招标文件)。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编号:HBECC-ZB-ZC18026
2.2项目名称:来凤县生活垃圾处理焚烧发电PPP项目
2.3项目授权主体:来凤县人民政府
2.4项目实施机构:来凤县城市管理局
2.5政府方出资代表:来凤经济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6项目总投资:42283万元。
2.7运作模式:本项目采用BOT模式(建设-运营-移交)。
2.8股权结构:注册资金按8456.6万元,其中:政府方代表出资1691.3万元,占股份比例20%;社会资本方出资6765.3万元,占股份比例80%,双方均以货币形式出资,社会资本方出资为实缴资本,政府出资代表为认缴资本,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及时、足额完成。
2.9合作期:本项目合作的期限为30年,其中建设期2年,经营期28年。
2.10采购内容: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进行投资、建设、经营、管理的社会资本方,负责该项目所包含的来凤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管理。
2.11建设内容:
来凤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垃圾焚烧发电厂占地面积约43333m2。本项目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规模为2*400t/d,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两条400t/d生活垃圾焚烧线、15MW汽轮发电机组及配套公辅设施,其中一期建设一条400t/d生活垃圾焚烧线、15MW汽轮发电机组及配套公辅设施;二期增加建设一条400t/d生活垃圾焚烧线。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重大不良资产或重大不良投资项目。(提供书面声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合法存续的企业。申请人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上述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基本开户许可证;
3.3申请人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查询时段:近三年;查询对象:申请人、申请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所提供证明须在有效期内)。
3.4申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5申请人提供依法纳税证明(提供近三个月(2018年4月、5月、6月)国税或地税证明)。
3.6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并应具有相应的投融资能力:
(1)申请人须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17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
(2)申请人具有对本项目的投融资能力,需提供当期有效的银行授信证明,授信额度不少于4亿元(以银行开具(或签署)的授信协议或合作协议或贷款意向书为准)。
3.7申请人应提供业绩证明资料,即:
(1)2013年1月1日以来,申请人具有一个以上已完成投资、建设并实际稳定运营1年以上(试运行满后)的日处理量不低于400吨的炉排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项目,申请人应为该特许经营项目的实际控制人。(须提供特许经营权协议、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公司营业执照和电力上网协议、垃圾处理服务费结算凭据、电费结算凭据);
(2)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日处理量不低于400吨规模的炉排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组织、建设、运营经验,提供证明材料(提供项目负责人满足要求的声明书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的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
3.8安全生产要求:近三年内(2015年-2017年),申请人未发生过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未被国家安全监督总局列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提供书面声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3.9符合行业主管部门准入要求;
3.10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2018年7月17日至2018年7月23日(节假日除外),每天9:00-11:30,14:00-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湖北省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武昌区沿湖大道东湖路180号汉新花苑101室招标部(武汉市公安局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分局旁)报名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5.2供应商获取文件须带资料: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委托代理人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出具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8月8日09时30分,地点为湖北省来凤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
6.2逾期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密封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和中国.来凤(http://www.laifeng.gov.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采购人:来凤县城市管理局
地址:来凤县接龙桥路221号
联系人:姚先生
电话:0718-6289368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省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沿湖大道东湖路180号汉新花苑(武汉市公安局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分局旁)
联系人:周锋
电话:18602756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