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榆林下调燃煤标杆电价,上市火电公司未受影响
近日,陕西省物价局发布《关于调整陕西电网电力价格的通知》,在陕西电网榆林地区统调范围内,下调燃煤机组标杆电价0.02 元/千瓦时,调整为0.3345 元/千瓦时(含税环保电价),未执行标杆电价的燃煤机组同幅度下调。我们认为本次调价是陕西地方电网在榆林地区统调范围内实施应属个例,从政策连续性看,去年7 月发改委刚在全国范围上调价格,且当前火电行业整体盈利仍在合理水平之下,我们认为类似的调价在全国普遍性实施的可能性有限。
下调上网电价不在发改委降成本措施当中,榆林地区应属地方个例
自2018 年中央提出降电价以来,发改委已陆续出台三轮措施为一般工商业电价腾出降价空间,从发改委提出的落实降低终端电价措施看,并不包括对发电侧上网电价的调整。我们认为本次调价更可能是地方根据榆林电网特殊性制定针对性措施,且陕西省内其他地区电厂基本不受影响。
其他各省市均未实施下调上网电价措施
从各省市执行发改委降低终端电价政策的情况看,全国已有30 个省市执行了第一轮或第二轮降价措施。在第三轮降价方面,除陕西本次的降电价政策外,吉林已实施对燃煤自备电厂政策性交叉补贴的征收,但均未出现直接下调上网电价的政策。
火电当前盈利有所修复仍然较弱,全面下调标杆电价可能性有限
从历次全国性火电上网标杆电价调整看,过去的四次电价下调均发生在火电行业最为景气、火电板块盈利水平较好时期(ROE 达到15%左右的时候)。从政策连续性看,2017 年7 月发改委刚在全国范围内上调火电标杆电价,且当前受制于高煤价,火电整体盈利水平仍在合理水平之下(2018Q1火电板块年化ROE 为4.35%),类似上网标杆电价下调当前在全国普遍性实施的存在难度。
风险提示
煤炭价格上涨风险;电力需求不及预期;电价下调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