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泰能源)发布《关于“13永泰债”利息兑付的提示性公告》,截至2018年8月6日中午,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划付了“13永泰债”全部利息款。
虽然“13永泰债”暂时得到缓解,但是永泰能源的多期债券已经触发交叉违约提前到期。
同日,永泰能源还在《关于201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2018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答复的公告》中表示,鉴于“17永泰能源CP004”违约导致公司触发“15永泰能源MTN001”、“15永泰能源MTN002”加速清偿条款及其他各期银行间债券交叉违约条款,公司召开了相关债券持有人会议。其中:7月27日召开的持有人会议中“17永泰能源MTN001”、“17永泰能源MTN002”、“17永泰能源PPN002”未能豁免违反约定,导致上述三期债券于工作日7月30日提前到期;7月31日召开的持有人会议中“17永泰能源CP005”、“17永泰能源CP006”、“17永泰能源 CP007”、“18 永泰能源CP002”、“18永泰能源CP003”未能豁免违反约定,导致上述五期债券于工作日8月1日提前到期。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上述触发交叉违约已提前到期的多期债券的应付本息金额合计为70.96亿元。
其中,“17永泰能源MTN001”、“17永泰能源MTN002”、“17永泰能源CP005”、“17永泰能源CP006”、“17永泰能源CP007”、“18永泰能源CP002”、“18永泰能源CP003”应付本息金额分别为10.53亿元、10.48亿元、10.65亿元、8.42亿元、10.44亿元、10.26亿元、10.19亿元。
永泰能源在公告中提到,“17永泰能源CP004”违约事件发生后,公司立即向各级政府和相关监管机构进行了汇报,煤矿企业所在地方政府已制定应急预案,全力帮助企业维持生产经营的稳定;电厂所在地方政府积极协调、沟通,千方百计筹集资金,统筹安排机组检修,全力组织煤炭采购和运输,确保迎峰度夏期间电力机组安全稳定运行。目前,各煤矿生产和电厂运行基本正常。
联合资信从永泰能源获知,目前,永泰能源努力落实相关议案内容,对于未能豁免违反约定提前到期的债券,将继续与相关债券持有人进行沟通,争取尽快达成和解方案,并多种途径筹措资金,早日偿还相应本息;生产经营方面,公司已向各级政府和相关监管机构进行了汇报,帮助企业维持生产经营的稳定。
据悉,永泰能源的控股股东永泰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广西同意为“13永泰债”、“16永泰01”、“16永泰02”、“16永泰03”及“17永泰01”提供担保,担保主债务金额为本金78.90亿元人民币及约定利息,承担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的五期债券因到期或发生其他依据相关债券条款的规定需兑付本息的情形时,如永泰能源未如约兑付债券本息或其他相关款项,债券持有人可依据担保函分别或联合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相关债券受托管理人有义务代理债券持有人要求担保人履行保证责任。担保人保证的范围包括上述债券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展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依法应支付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