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对26家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问题挂牌督办的通知》。《通知》称,生态环境部决定对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咸阳路污水处理厂等26家排污单位严重超标排污环境违法问题挂牌督办。
自2016年第一季度起,生态环境部定期向社会公布主要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排污单位名单。经研究,生态环境部决定对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咸阳路污水处理厂等26家排污单位严重超标排污环境违法问题挂牌督办。
生态环境部要求天津市、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浙江省、四川省、云南省、甘肃省、新疆维吾尔自区环境保护厅(局)督促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相关单位落实督办要求,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及时向社会公布问题查处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严重超标企业的问题基本情况及督办要求如下:
1、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咸阳路污水处理厂
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企业2018年第一季度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26天。其中,化学需氧量超标26天,氨氮超标1天。
督办要求:对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拒不改正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督办期限: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2、大同市新荣区污水处理厂
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企业2018年第一季度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55天。其中,氨氮超标38天,化学需氧量超标36天。
督办要求:对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拒不改正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督办期限: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3、包头市加通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企业2018年第一季度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90天。其中,氨氮超标90天,化学需氧量超标71天。
督办要求:对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拒不改正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督办期限: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4、固阳县金山镇生活污水处理站
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企业2018年第一季度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90天。其中,氨氮超标90天,化学需氧量超标84天。
督办要求:对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拒不改正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督办期限: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5、通辽环亚水务科技有限公司宝龙山分公司
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企业2018年第一季度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22天。其中,氨氮超标19天,化学需氧量超标3天。
督办要求:对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拒不改正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督办期限: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6、东乌旗广厦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企业2018年第一季度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73天。
督办要求:对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拒不改正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督办期限: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7、黄河工贸集团千里山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企业2018年第一季度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23天。其中,二氧化硫超标23天,颗粒物超标2天。
督办要求:对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拒不改正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督办期限: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8、大连清本再生水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企业2018年第一季度氨氮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90天。
督办要求:对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拒不改正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督办期限: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