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疆发改委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原文如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和《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18年7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以下简称“我委”)委托新疆鼎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耀公司”)承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发展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的要求,对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一次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规划概况
1、规划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发展规划
2、总体要求
以生活垃圾焚烧的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和社会化为方向,科学合理布局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设施,推进重点区域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协调发展,切实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推进美丽新疆建设。
3、重点任务
(1)科学布局统筹规划。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建设标准,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本着因地制宜的原则,在重点城市、城镇有序发展一批技术先进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禁止使用环保不达标的焚烧技术,严防二噁英、重金属等造成二次污染及变相“小火电”项目。
(2)完善生活垃圾收集和清运系统建设,推广密闭、环保、高效的生活垃圾收集、中转和运输系统,逐步淘汰敞开式收运方式,推广压缩式收运设备,解决垃圾收集、中转和运输过程中的脏、臭、噪声和遗洒等问题,实现线路优化、成本合理、高效环保。
(3)规范垃圾焚烧项目运行管理。强化管理,提高运行水平。规范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工作行为,严格执行各项工程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切实提高设施运行水平。运营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有效应对设施故障、环境事故等突发事件,建立污染物排放日常监测制度,确保达标排放。
(4)生活垃圾焚烧设施运营单位应完成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厂区门口竖立电子显示屏实时公布污染物排放和焚烧炉运行数据、自动监测设备与环保部门联网的装、竖、联三项任务。
(5)营造市场环境,培育主体经济。立足新常态、发挥新优势,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政府培育发展市场主体的政策措施,强化政策集成,促进垃圾发电各类市场主体规模持续扩大,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为市场主体发展提供各类政策和资金支持,培育并发展一批有社会责任意识、经济实力强、有担当的企业积极投入到垃圾焚烧事业中。
二、规划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明德路16号
联系人:李红锋
联系电话:0991-2825430
三、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评价单位:新疆鼎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马勇
联系电话:0991-2615337 传真:0991-2625771
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南门国际置地新疆鼎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830002
电子信箱:385416142@qq.com
四、规划环评工作程序及主要工作内容
工作程序:
(1)第一阶段(准备阶段):我委与鼎耀公司研究相关法律及规划,进行初步规划方案分析,识别环境评价因子,确定评价重点、工作等级、评价范围。我委发布第一次环境影响信息公示。
(2)第二阶段(正式工作阶段):鼎耀公司进行规划方案分析,开展各专题环境影响预测评价。
(3)第三阶段(报告书编制阶段):鼎耀公司提出规划调整方案并提出环保措施,给出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我委发布第二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告,形成报告书送审稿。
主要工作内容:收集全疆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数据,摸清全区环境质量本底情况,进行规划方案分析,从布局、结构、环境制约因素等方面综合论证,在此基础上提出规划调整方案和环境保护措施,给出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五、环评审批程序
(1)报告书编制完成后,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
(2)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完善报告书后报送自治区环保厅。经审查和公示后,取得自治区环保厅审查意见。
六、公众参与程序和方案以及各阶段工作初步安排
公众参与程序主要包括五个阶段,各阶段工作初步安排如下:
(1)自治区发改委在确定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后7日内以信息公告的形式进行第一次信息公开。
(2)在环评报告编制过程中,收集公众主动提出的意见。公众对本规划有什么意见或建议,在了解公告内容后,将意见以写信、发邮件、打电话等形式及时反映给鼎耀公司或我委。
(3)我委在报送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审批前以信息公告的形式进行第二次信息公开。
(4)本规划拟向环保、林业、国土、住建、水利等部门发放征求意见函征求意见。
(5)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在环评报告受理、审批前和审批后对本规划有关信息进行公示。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项目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书信等方式向我委和鼎耀公司提出您对本规划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及建议。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2018年8月7日起,到2018年8月20日共10个工作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