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吉林省能源局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秸秆能源化利用项目现场核查工作的通知,详情如下:
吉林省能源局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秸秆能源化利用项目现场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县(市):
按照《吉林省能源局、吉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秸秆能源化利用项目的通知》(吉能新能联〔2018〕226号)要求,舒兰市、蛟河市、磐石市、榆树市、梨树市、公主岭市、农安县、永吉县、柳河县、东辽县、九台区等11个县(市、区)项目申报工作已经结束,项目相关资料合规性审查也已基本完成。为进一步验证审查结果准确可靠,确保项目评审工作的质量和效果,省能源局聘请专家与局内相关人员联合组成项目现场核查小组,对项目开展现场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查内容
(一)秸秆成型燃料加工项目
1.检查设备完好情况。外观比较完整,没有故障。
2.核查设备每小时加工能力。重点核查设备铭牌、设备购置发票、设备购置合同、设备出厂合格检测证明等材料。
3.核查设备2017年运行用电情况。重点核查企业生产成型燃料用电量,购电费发票的电量证明,或当地供电公司提供2017年度的生产用电清单(包括电量、电费情况)。
4.2017年度生产企业成型燃料销售数量情况。重点核查燃料销售发票(销售数量)。
5.核查是否为燃料生产和生物质锅炉供热一体化项目。
(二)生物质锅炉清洁供热项目
1.检查锅炉设备完好情况。外观比较完整,没有故障。
2.生物质锅炉吨位。重点核查铭牌、锅炉购置发票、锅炉购置合同、锅炉出厂合格检测认证。
3.生物质锅炉供热面积。自供项目核查房产证(房屋建筑面积),售热项目核查供热合同、收取热费发票(如无法核算需提供购热单位供暖房产面积)。
4.燃料采购量。核查供燃料采购发票,自供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当地环保部门出具的排放达标证明材料。
二、核查时间
2018年8月20日—8月24日
三、核查人员及地点
第一核查组:组长:潘恒超 专家
成员:杨维忠 省能源局主任科员
核查地点:九台区、永吉县、蛟河市、磐石市、柳河县
第二核查组:组长:刘 军 专家
成员 张胤超 省能源局主任科员
核查地点:农安县、榆树市、东辽县、公主岭市、梨树市、舒兰市
四、核查有关要求
(一)核查人员要本着极端负责的态度,坚持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所有项目全覆盖”原则,确保项目实物核查与佐证材料统一,保证每个项目真实可靠,核查结束后核查人员要在项目核查表签字确认。
(二)各县(市)发改局、财政局、环保局要做好协调配合工作。合理安排项目核查路线和时间,督促项目单位做好迎检的各项准备工作,组织项目单位按照附件1、附件2填报现场核查表,并依据证明材料对项目单位填报内容验收确认并汇总,材料不全的项目,不进行现场核查。
(三)项目单位要按照核查要求,准备好核查材料,严禁伪造虚报有关证明材料,一经发现取消项目申请资格,并记录失信档案,项目核查结束后,项目单位负责人要在现场核查表上签字确认。
(四)未提供秸秆成型燃料加工设备和生物质锅炉设备采购发票项目、未提供当地环保局生物质锅炉排放合格验收证明材料项目、当地主管部门未进行验收的项目、申报生物质锅炉供热项目为燃烧机类项目、非2017年度建设运行项目均不在奖补支持范围。
附件:1.秸秆成型燃料加工项目现场核查表.xlsx
2.生物质锅炉清洁供热项目现场核查表.xlsx
联系人及电话:张胤超 13009017475
吉林省能源局
2018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