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电力网获悉,日前山西省经信委对《省调火电机组奖励电量分配方案》及《2018年上半年省调火电机组奖励电量分配结果》再次进行公示,详情如下:
省调各发电企业:
9月28日-10月9日我委曾对《省调火电机组奖励电量分配方案及2018年上半年省调火电机组奖励电量分配结果》进行了公示。针对部分电厂反映的情况,根据《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对加强省调机组考核管理意见(试行)的复函》(晋经信电力函[2018]270号)文件精神,将原公示中按半年考核调整为按季度考核。现将按季度考核奖励电量分配结果再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10月11日至10月17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将加盖公章的反馈意见于10月17日18时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省经信委电力处,逾期不反馈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李安萍
电话:0351-3089905
电子邮箱:sxjxwdlc@163.com
附件:1.省调火电机组奖励电量分配方案
2.2018年上半年省调火电机组奖励电量分配结果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10月11日
省调火电机组奖励电量分配方案
根据《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对加强省调机组考核管理意见(试行)的复函》(晋经信电力函[2018]270号)文件要求,加强省调火电机组的运行管理,对为电网安全运行及调峰调频做出突出贡献的火电企业进行奖励,经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省调火电机组的考核评分及奖励电量分配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基本原则进行,全过程公开透明,所有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参评企业监督。
二、奖励对象
奖励对象为现役省调燃煤火电机组,具体条件见晋经信电力函【2018】270号文件要求。
三、奖励周期
奖励电量按季度进行评比分配,按季度或半年度下发。
四、奖励电量总数
年度奖励电量总数按照当年省调发电企业发电量调控目标预案中规定的电量确定。
每个奖励周期内的奖励电量总数视电网运行情况具体确定,在下发前予以公示。
五、奖励电量分配
在每个奖励周期内,由省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对本周期内省调燃煤火电机组运行情况按月进行考核评分,按照经公示无异议的最终评分结果,按季度将参与考核评分的企业按总分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A级为排名前10%的企业,B级为排名10%—40%的企业,C级为排名40%—70%,D级为排名后30%的企业,各级别企业个数均按四舍五入取整数,分数并列企业进入同一级别,后续企业依次替补。
各级别的奖励总电量比例为2:2:1:0,A、B、C三个级别内的发电企业分别按照其在该级别中的装机容量占比进行奖励电量分配。
六、其他要求
如发电企业在某个季度内发生人生伤亡、重大设备损坏等严重安全生产事故,或出现违反调度纪律情况的,则取消其在该季度内的奖励电量分配资格。
奖励电量分配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下发。奖励电量在通过省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安全校核后可进行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