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获悉,近日国家质检总局进行了2017年第3批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的抽查,共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湖南、广东、广西等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87家企业生产的87批次家用和类似用途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GB/T16916.1-2014《家用和类似用途的不带过电流保护的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RCCB) 第1部分:一般规则》、GB/T16917.1-2014《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带过电流保护的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RCBO) 第1部分:一般规则》等标准的要求,对家用和类似用途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产品的耐异常发热和耐燃性、温升、动作特性、验证额定剩余接通和分断能力(IΔm)等4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有5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温升、动作特性、验证额定剩余接通和分断能力(IΔm)项目。
具体抽查结果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