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开展供应商资质能力核实(以下简称“核实”)工作的目的是减少供应商制作投标文件时的重复性劳动,提高评标工作效率。供应商可自愿提交核实申请,参加核实工作。资质能力核实并非参与投标的前置必备条件,未参加核实的供应商仍可正常参与招投标活动。
一、核实组织方式
核实分为“总部直接组织实施”和“总部统一组织省公司实施”两种组织方式。国家电网公司对通过“总部直接组织实施”核实的供应商发放《国家电网公司集中规模招标采购供应商资质能力核实证明》(以下简称《核实证明》),对通过“总部统一组织省公司实施”核实的供应商发放《国家电网公司集中招标活动供应商资质能力核实结果证明函件》(以下简称《证明函件》)。供应商取得《核实证明》/《证明函件》后,根据每次招标的具体要求,可直接在相应产品投标时应用。
核实分为文件核实和现场核实两种核实方式,一般先开展文件核实,文件核实满足要求的供应商再进行现场核实。具体各产品核实要求参见核实标准。
文件核实是指对供应商提交的资质业绩文件进行统计核实,一般包括营业执照、第三方审计报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明业绩的销售合同、用户运行证明、必要的生产许可证、型式试验报告以及核实标准中要求的必备生产、试验设备支撑材料等,具体内容和格式要求以相关公告中要求为准。
现场核实是指对供应商的生产现场条件进行核实,一般包括生产厂房设备,试验装备人员和产能等方面,并对供应商生产工艺控制、试验检验程序操作、原材料组部件管理等实际情况进行评价,具体内容和要求以现场核实前通知为准。
二、核实范围
核实范围包括“总部直接组织实施供应商资质能力核实产品目录”、“总部统一组织省公司实施供应商资质能力核实产品目录”内产品,以及其他类产品等。
三、核实时间
2018年供应商资质能力核实工作计划如下表。根据工作实际情况,核实范围、时间可能有所调整,各批次具体安排将在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以下简称“ECP平台”)提前发布公告,请以相关公告为准。
2018年供应商资质能力核实工作计划
四、核实流程
供应商资质能力核实流程详见附件3。拟申请参加核实的供应商,须及时关注EPC平台相应产品具体公告,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请,不接受规定时间之外的申请。
五、注意事项
供应商要对所提供信息、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的供应商,一经发现,将按照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招标投标活动产生严重影响的,将依法向政府招投标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供应商在资质能力核实工作中提交的资质文件(如: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型式试验报告、检测报告、产品检验合格证、产品鉴定证书、定型试验报告、全性能试验报告、生产许可证、企业最高计量等级证书(含标准表及检定装置)、3C认证、计量检定证书、生产厂房租赁合同、土地使用权证等)如已过有效期,则属无效文件。请各供应商认真梳理本单位的资质文件,及时更新,确保在参加每一次供应商资质能力核实时,相关资质文件处于有效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