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陕西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针对我省2017年下半年自主协商电力直接交易未签订意向性协议的部分市场主体,决定组织开展下半年第二次电力直接交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易规模
53家用户合计电量16.76亿千瓦时。
二、市场主体
(一)电力用户
1、有色行业企业不受电压等级和用电量限制,全电量参与自主协商直接交易,可以直接与发电企业交易,也可以自主选择与售电公司交易,本次10家用户(详见附件3)。
2、非有色行业在电网企业独立开户、单独计量的企业,不受电压等级限制,年用电量1000万千瓦时及以上工商业大用户,可以直接与发电企业交易,也可以自主选择与售电公司交易,本次43家用户(详见附件4)。
(二)售电方
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且符合国家环保排放标准的发电企业(综合利用煤矸石电厂可放宽至20万千瓦),经我委审核相关资质,共有发电企业19家(详见附件1),总装机容量2066万千瓦。
(三)代理方
在陕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注册,并经公示无异议的44家售电公司(附件2)。
(四)输电方
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陕西地方电力(集团)公司。
三、交易形式
本次交易全部采用自主协商模式,发电企业签约电量不设上限,因受网架结构约束,关中陕南地区与榆林地区分区域组织开展自主协商。
1、有色行业用户直接交易按照关中陕南、榆林(含神木市、府谷县)两个区域开展。其中:关中陕南地区有色行业用户9家,用电量1.6亿千瓦时,发电企业13家,装机容量1562万千瓦;榆林地区有色行业用户1家,用电量858万千瓦时,发电企业5家,装机容量444万千瓦。
2、非有色行业用户直接交易按照关中陕南、延安、榆林(含神木市、府谷县)三个区域开展。其中:关中陕南地区38家用户,校核电量12.99亿千瓦时,发电企业13家,装机容量1562万千瓦;延安地区2家用户,校核电量149万千瓦时,与陕煤沮河电厂(装机容量60万千瓦)自主协商交易价格,由延安市发展改革委给予组织保障;榆林地区3家用户,校核电量2.07亿千瓦时,发电企业5家,装机容量444万千瓦。
四、交易程序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符合准入条件的电力用户或售电公司与发电企业开展自主协商,签订《电力用户或售电公司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购售电意向性协议》(附件5);电力用户与售电公司签订《电力用户与售电公司委托代理购售电意向性协议》(附件6)。2017年9月26日下午17点前(过期不再受理),各市场主体将签订好的意向性协议提交我委和陕西省电力公司,陕西地方电力(集团)公司的供电用户同时向陕西地方电力(集团)公司提交。
五、市场主体的违约责任
(一)电力用户:一是实际结算电量在合同电量90%以上时不计算违约责任,实际结算电量大于合同电量的80%,但低于90%时,低于90%的这部分电量视为本期违约电量,在下一周期成交的直接交易电量结算时扣除,违约电量按照目录电价执行。连续两个交易周期产生违约电量的用户列入电力直接交易黑名单,不予参与第三个交易周期直接交易;二是实际结算电量低于合同电量80%时,取消下一个交易周期直接交易资格。
(二)发电企业:由于企业经营及安全管理不到位导致机组故障停机、设备长期维修等自身原因未能完成直接交易电量计划的,视计划完成率削减下一周期直接交易电量,未能完成直接交易电量计划80%的,取消下一周期直接交易资格。
(三)售电公司:按照国家发改委《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和《陕西省售电侧改革实施细则(暂行)》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等因素导致的合同无法履行不按违约处理。
六、其他事项
1、本次电力直接交易开展时段为2017年7月1日至12月31日。
2、对于本次交易未签订协议的用户,将视为自动放弃下半年自主协商模式电力直接交易。
3、售电公司代理中小用户交易结果将与本次自主协商电力直接交易结果一同公布。
4、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向我委书面反映,以匿名方式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