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能源局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120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省工信厅:
樊祥杰委员在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发展新能源汽车的建议》(第120号)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协办意见答复如下:
一、吉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情况
2016年11月14日,吉林省能源局会同省发改委、工信厅、财政厅、住建厅联合印发了《吉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2016-2020年)》和《吉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吉能电力联〔2016〕235号)。提出建设目标:到2020年,全省将建成电动汽车充电站119座,充电桩87593个。截至2018年3月末,全省共建有电动汽车公用充电站2座,公用充换电站1座,公交专用充电站32座,充电桩828个(其中,公用充换电站站内桩29个,专用充电站站内桩461个,公用充电桩313个,专用充电桩54个)。目前,这些站(桩)还没有接入吉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管理平台。吉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管理平台现已初步建设完成,正在调试过程中。
二、吉林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存在的问题
吉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进展缓慢,推进效果并不是很好,完成目标任务压力较大。
一是受气候条件的影响较大。电动汽车充电电池一般适用环境温度范围-20℃—50℃。由于我省冬季比较寒冷,低温情况下造成电池无法正常充电或充电效率不高,充换电站设备出现液晶屏黑屏、计量、计费及网络通讯工作失效、连接电缆弯曲和耐磨性降低等问题,同时电动汽车在低温环境下也会出现类似的问题。我省消费者对纯电动汽车的认可度较差。这也是制约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在我省推广发展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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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充电基础设施的使用率较低。电动汽车公用充电设施不同于汽车加油(气)站,是辅助为电动汽车充电补充电能。因为厂家在售车时已为购车者安装或赠送了充电设施,车主为了经济、方便主要选择在家或单位给车充电来补充电能,这也是导致公用充电设施使用率较低的原因之一我省2012年以前由省电力公司建成充电设施,由于接口均不满足国标规定,基本处于闲置状态,需要升级改造方可使用,3座充换电站只为5台电动客车服务。2016年,省电力公司已报废了500个无法使用的充电桩。
三是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财政支持力度不够。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的盈利空间较小,盈利主要来源电力差价、服务费、补贴、增值服务四个方面。我省为支持鼓励电动汽车的发展,虽然对购买电动汽车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价格补贴,但是还没有出台我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财政支持政策。目前,我省也没有获得中央财政充电基础设施奖补资金,大部分企业及个人持观望态度,投资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积极性不高。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配合省财政厅、工信厅,抓紧制定出台《吉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加快推进我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目前,《吉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报批稿)已报送省政府审批,待审批同意后下发实施。
吉林省能源局
2018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