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云南省工信委发出通知,委托云南电科院对全省电网经营及供电企业、重要电力用户进行电力技术监督、检测和鉴定工作,委托期为3年,从2014年12月1日起至2017年11月30日。
云南电科院自成立之日起,即被赋予了在全省电力系统开展电力技术监督工作职能。通过几十年来电力技术监督工作的开展,电科院积累了丰富的电力技术监督实践经验,了解全省电力系统设备的运行状况,并形成了一定规模的电力专业人才、信息和设备资源等。
按省工信委通知规定,云南电科院要依照国家电力技术监督导则(DL/T1051-2007)、规程和云南省电力技术监督检测范围及项目,以节能监督、环保监督为重点,开展对省内电网经营及供电企业电能质量监督、绝缘监督、电测监督、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化装置监督、节能监督、环保监督、化学监督;对重要电力用户的电气一次设备绝缘性能、防污闪、过电压保护及接地和电气二次设备的技术监督、检测;对电能计量装置和电能质量的技术监督、检测,对有关电力技术纠纷进行鉴定和分析,并出具相关报告。
这是自2003年以来,省工信委连续第6次将电力技术监督检测和鉴定工作的职能委托给电科院。本次委托根据云南电力试验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电力研究院机构优化调整的情况,在充分考虑电科院新的工作职能、定位的基础上,对电科院技术监督工作的范围进行了调整和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