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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分布式补贴0.2元?国家发改委7年6次调价见真伪!

2018-12-09 09:30:06 能源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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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疑似国家发改委2019年光伏电价补贴标准讨论稿在朋友圈内流传。

近日,疑似国家发改委2019年光伏电价补贴标准讨论稿在朋友圈内流传。

传2019分布式补贴0.20元

流传的信息显示,2019年光伏电站上网标杆电价和分布式光伏度电补贴都将出现大幅下调,详情如下:

一、根据当前光伏产业技术进步和成本降低情况,降低2019年1月1日之后投运的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I类、II类、III类资源地区的标杆上网电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40元、0.50元和0.60元(含税)。自2019年起,纳入财政补贴年度规模管理的光伏发电项目全部按投运时间执行对应的标杆电价。

二、2019年1月1日起投运的、采用“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电量度电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20元(含税)。采用“全额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所在资源区光伏电站价格执行。

三、村级光伏扶贫电站(0.5兆瓦及以下)标杆电价、户用分布式光伏扶贫项目度电补贴标准维持不变。

分布式0.20元补贴被质疑不实

但此传闻一经发出,即遭受到各方质疑。据行业媒体索比光伏网与多位领导、专家交流,确认该文件并非来自主管部门,2019年光伏政策、电价尚未出台。

索比光伏网认为,从内容来看,该文件没有将户用光伏从分布式项目中剥离出来单独管理,也没有介绍2019年分布式光伏建设规模。此外,该文件并未明确2018年建成并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能否排队进入2019年补贴规模。如果执行“先建先得”政策,很可能让分布式光伏市场再度陷入混乱。

同时,有网友在微信群内指出,若2019年分布式补贴降到0.20元,分布式电站的投资收益将会因此而大幅下降,刚刚重拾信心的光伏市场可能再度转冷。“若这个电价政策属实,这无异于5.30新政的2.0版。”一位群友说。

光伏补贴退坡是必然

饶是如此,光伏发电补贴“退坡”却是不争的事实,且业内就到2020年实现平价上网,不依靠国家补贴也无太多异议。

此前的11月2日,国家能源局组织召开了关于太阳能发展“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的成果座谈会,听取有关方面对太阳能“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成果调整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据参会人员透露,此次会议的内容主要有三部分:一是强调光伏是国家重点支持的清洁能源,未来会得到更多支持,明确2022年前国内光伏市场都会有补贴,不会一刀切地推进平价上网。这意味着能源局至少未来三年仍将保证每年一定的补贴装机规模,但补贴强度会逐步下降;二是将大幅提高“十三五”光伏建设目标,座谈会上各方讨论认为,之前规划的目标已超过,即便是后来定的210吉瓦目标也不够,要调高规划目标,即“十三五”光伏装机的目标有望调整并超过250吉瓦、甚至达270吉瓦;三是近期能源局将加速制定出台2019年的光伏行业相关政策,以稳定市场预期,让光伏企业安心。

结合此次会议讨论三方面主要内容,加之此前电价主管部门下调电价的经历,2019年光伏发电电价下调基本没有任何悬念。市场关注的焦点显然在于下调的幅度。

7年6次下调光伏电价

据了解,2011年迄今,7年时间光伏发电上网电价共经历6次调整,期间电价也经历了从全国统一定价到按照光照资源分区定价,以及集中式电站和分布式电站执行不同补贴补准的一个过程。

(1) 发改价格[2011]1594号文件

2011年7月24日,国家发改委制发了“发改价格[2011]1594号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太阳能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规定,2011年7月1日以前核准建设、2011年12月31日建成投产、国家发改委尚未核定价格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统一核定为每千瓦时1.15元(含税)。

2011年7月1日及以后核准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以及2011年7月1日之前核准但截至2011年12月31日仍未建成投产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除西藏仍执行每千瓦时1.15元的上网电价外,其余省(区、市)上网电价均按每千瓦时1元执行。

(2)发改价格[2013]1638号文件

两年后的2013年8月26日,国家发改委制发“发改价格[2013]1638号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规定,根据各地太阳能资源条件和建设成本,将全国分为三类太阳能资源区,相应制定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同时,对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全电量补贴的政策,电价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2元(含税)。

执行时间显示,分区标杆上网电价政策适用于2013年9月1日后备案(核准),以及2013年9月1日前备案(核准)但于2014年1月1日及以后投运的光伏电站项目。

具体来看,I类、II类、III类资源地区的标杆上网电价分别按0.90元、0.95元、1.00元/千瓦时执行。

(3)发改价格〔2015〕3044号文件

2015年12月22日,国家发改委制发“发改价格〔2015〕3044号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的通知》规定,2016年1月1日以后备案并纳入年度规模管理的光伏发电项目,I类、II类、III类资源地区的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分别按0.80元、0.88元和0.98元/千瓦时执行。由此,光伏“6.30抢装潮”开始盛行。

(4) 发改价格〔2016〕2729号文件

2016年12月26日,国家发改委制发“发改价格〔2016〕2729号”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光伏发电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规定,2017年1月1日以后备案并纳入年度规模管理的光伏发电项目,I类、II类、III类资源地区的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分别按0.65、0.75、0.85元/千瓦时执行。

(5) 发改价格规〔2017〕2196号文件

2017年12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发“发改价格规〔2017〕2196号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项目价格政策的通知》规定,降低2018年1月1日之后投运的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Ⅰ类、Ⅱ类、Ⅲ类资源区标杆上网电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55元、0.65元、0.75元(含税)。

同时,维持有4年之久的分布式光伏0.42元/千瓦时度电补贴首次开始下调。《通知》称,2018年1月1日以后投运的、采用“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电量度电补贴标准降低0.05元,即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37元(含税)。采用“全额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所在资源区光伏电站价格执行。

(6) 发改能源〔2018〕823号文件

2018年5月31日,国家发改委制发“发改能源〔2018〕823号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能源局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新投运的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统一降低0.05元,I类、II类、III类资源区标杆上网电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5元、0.6元、0.7元(含税)。

自发文之日起,新投运的、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电量度电补贴标准降低0.05元,即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32元(含税)。采用“全额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所在资源区光伏电站价格执行。

符合国家政策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0.5兆瓦及以下)标杆电价保持不变。

一年多三调价 退坡力度不宜过猛

纵观2011-2018年的历次电价调整,可以发现在执行分区定价政策最初2年,I类、II类、III类资源区上网电价的调整相对平顺。对比发改价格[2013]1638号和发改价格〔2015〕3044号可见,I类资源区降价0.10元、II类资源区降价0.07元、III类资源区调整了0.02元,有通过价格机制优化和配置市场资源的考虑。

降价力度比较猛的是发改价格〔2016〕2729号文件,其将I类、II类、III类资源区上网电价分别下调了0.15元、0.15元和0.13元。此后的发改价格规〔2017〕2196号采取了“一刀切”的降价模式,将I类、II类、III类资源区上网电价分别下调0.10元。

今年6月1日 发布的发改能源〔2018〕823号文件,电价的下调力度则有所减缓,地面电站上网电价和全额上网分布式度电补贴统一下调了0.05元/千瓦时。

从流传2019年电价政策来看,地面电站上网电价分别下调0.10元,分布式度电补贴则下调了0.12元,降价幅度远高于前者。

值得一提的是,考虑到发改价格规〔2017〕2196号文件是在2018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发改能源〔2018〕823号文件自6月1日起有效,若上述2019年电价政策落地,这相当于1年多的时间连续3次下调电价,且幅度很大,显然与国家推进光伏产业有序健康发展的初衷相悖离,其真实性确有值得商榷之处。

相信11月2日国家能源局召开光伏专门会议,会认真听取业内人士的意见和建议,会同相关主管部委出台一则充分考虑市场发展现状和市场承受力的电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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