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和财政部联合对“531”新政发出补充通知,称明确今年5月31日(含)之前已备案、开工,且在今年6月30日(含)之前并网投运的合法合规的用户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纳入国家认可规范管理范围,可以享受2018年上半年的补贴标准。
不过,从政策发布到实质落地执行,并非一时功夫。据小编前段时间的了解情况来看,部分地方电网并未及时接到上级部门的相关通知,因此户用电站业主也没有享受到相应的电价补贴。
随着年底临近,电网的相关纠偏工作已逐渐延续到基层,根据近期信息来看,山东省、河北省、浙江临清县、东莞市的补贴调整通知已下发于业主,而今日湖南电网的补贴调整文件也明确下发。
河北省
据河北省保定市当地光伏从业者反馈,日前河北省电网公司下发了新的补贴结算通知,意味着过渡期补贴开始下发!
通知中明确写明,将2018年5月31日(含)前申请且2018年6月30日(含)并网的户用自然人光伏发电项目纳入国家规模管理范围。
1、全额上网补贴为0.3856元/度。加上当地脱硫燃煤电价,总共是0.75元/度。
2、自发自用补贴为0.37元/度。
3、结算月份:6月-11月。
由于备案时间的确认,全国各地出现了很多问题,河北省保定市电网公司是首个明确以申请时间为备案时间的地区,也算是放宽了补贴申请条件。
河北保定电网公司通知如下:
山东省
2018年12月13日,山东电网公司发布《关于落实发改能源〔2018〕1459号文的通知》,明确630前并网的户用光伏予以补贴。
湖南省
国家电网湖南电力有限公司营业部及财务部于2018年12月10日联合下发关于光伏发电补贴调整执行的通知,文中规定:
1、5月31日以后投入运行全额上网的执行补贴为0.70元/千瓦时
2、5月31日以后投入运行的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补贴为0.32元/千瓦时
3、扶贫电站补贴不变
4、5月31日前备案开工建设并6月30日并网并纳入国家认可范围的执行全额0.75元,自发自用0.37元
浙江省·临清县
记者从德清县发改委获悉,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再就光伏发电下发最新的有关事项说明通知,明确今年5月31日(含)之前已备案、开工,且在今年6月30日(含)之前并网投运的合法合规的用户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纳入国家认可规范管理范围,标杆上网电价和度电补贴标准保持不变。
该通知是就5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的《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8〕823号)进行的补充说明。
东莞市
广东东莞也明确2018年5月31日后并网的光伏用户已恢复垫付国家补贴。
光伏能源圈致电东莞电网核实了一下531之后并网的光伏用户,垫付补贴的标准,东莞电网答复如下:
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按0.32元/度(税前)垫付,扣税后,业主拿到手的金额是0.2759元/度。
全额上网:按0.7元/度(税前)垫付,扣税后,业主拿到手的金额是0.6216元/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