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东营市光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项目过网费核定的请示》(东价发﹝2017﹞7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国家《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1901号)、《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补充通知》(发改能源〔2017〕2150号)、《关于制定地方电网和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规〔2017〕2269号)规定,结合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无需国家补贴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函》(国能综函新能〔2018〕334号),东营市河口区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项目“过网费”,暂按电力用户接入电压等级对应的省级电网公共网络输配电价(含政策性交叉补贴)扣减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所涉及最高电压等级的输配电价执行(每个电压等级每千瓦时1.5分)。未尽事宜,按照发改能源﹝2017﹞1901号、发改能源﹝2017﹞2150号文件规定执行。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请及时上报。
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本通知到期前30日内,报省物价局重新办理批复。
山东省物价局
2018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