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佛山市发改局发了《佛山市发展改革局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光伏应用项目奖励和补助资金的通知》,针对之前 佛府办〔2016〕57号文件提及的0.15元/千瓦时连补3年和1元/瓦的补助开始申报。
佛山市发展改革局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光伏应用项目奖励和补助资金的通知佛发改交能函〔2019〕13号
各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按照《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16—2018年建成光伏发电应用项目进行奖励和补助的通知》( 佛府办〔2016〕57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18年度佛山市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奖励和补助资金专项的申报工作。
请你局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3部门关于2016-2018年建成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奖励和补助资金审批流程的通知》(佛发改交能函〔2017〕16号)文件要求,指导和组织区域内符合申报条件的光伏发电项目投资者、建筑和构筑物业主开展申报工作,并会同区财政(财税)、供电部门对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资料(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请务必于4月8日(星期一)前报送我局(逾期不报视作无申报项目),届时我局将联合市财政局、佛山供电局对申报材料进行联合审核。
附件:1.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16—2018年建成光伏发电应用项目进行奖励和补助的通知(佛府办〔2016〕57号)
2.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3部门关于2016-2018年建成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奖励和补助资金审批流程的通知(佛发改交能函〔2017〕16号)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