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农业光伏电站首先要对太阳能资源进行论证,在资源满足可开发条件下,再与地方政府签订投资开发协议,然后进一步落实土地面积、土地性质等;2、通过县级能源主管部门、州能源主管部门将项目向省能源局申报列入“三年滚动计划”前期工作项目;3、项目列入“三年滚动计划”前期工作项目后开展相应前期工作;4、项目业主自愿参与年度省能源局组织的光伏电站建设规模竞争性配置;5、项目如取得规模配置后,按要求向省能源局申请备案,项目备案后方可办理开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