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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江苏双双调整燃煤上网电价,卖电能获得更高收益!

2017-07-13 18:06:53 大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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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江苏双双调整燃煤上网电价,卖电能获得更高收益!

据悉,近日陕西省物价局、江苏省物价局均发布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
其中,自2017年7月1日起,陕西电网统一调度范围内,燃煤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
为0.3545元
;110kv大工业电价下调为0.5102/度。江苏省燃煤发电机组标杆上网电价上调
每千瓦时0.391元(含脱硫、脱硝和除尘电价);大工业用电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
每千瓦时降低1.83分。

 通知详情如下: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

陕价商发〔2017〕78号

各设区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韩城市物价局,神木市、府谷县物价局,省电力
公司、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降低国家重大
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合理调整电价结构的决定,按照国家发
展改革委统一部署,决定调整陕西电网电力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陕西电网上网电价。自2017年7月1日起,陕西电网统一调度范围内,执行燃煤机
组(含热电联产机组)脱硫、脱硝、除尘标杆上网电价及新投产且安装运行脱硫、脱硝、除
尘设施的燃煤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为0.3545元(含税,下同),自备电厂上网电价每
千瓦时同幅度提高1.99分,其他燃煤机组上网电价逐步标杆化,调整后的燃煤机组上网电价
见附件1。陕西电网总装机2.5万千瓦及以上的水电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分。陕西电
网其他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结算基价与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同步调整。

二、取消电价中征收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我省随电价征收的城
市公用事业附加,陕西电网大工业电价每千瓦时降低0.6分,一般工商业电价每千瓦时降低2.
02分;榆林电网大工业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电价每千瓦时均降低0.6分。调整后的陕西电网销
售电价见附件2,榆林电网销售电价另文通知。省内电网企业在7月份收取工商业用户和其他
售电主体电费时,应按附件2价格清算扣减4-6月份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省内其他售电主
体要及时向电力用户传导,不得截留。

三、取消和降低电价中征收的其他政府性资金基金。自2017年7月1日起,取消我省电价中征
收的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并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
持基金征收标准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3分和0.62分,陕西电网大工业电价每千瓦时再降低0.
31分,一般工商业电价每千瓦时再降低1.2分,农业电价每千瓦时降低0.1分,调整后的陕西
电网销售电价见附件3。

四、同步调整陕西电网趸售电价。自2017年4月1日起,省电力公司与省地方电力(集团)
有限公司陕西电网趸售电价每千瓦时降低0.09分,自2017年7月1日起,每千瓦时再降低0.1
1分,降低后的存量电价为每千瓦时0.3773元,增量电价为每千瓦时0.442元。

五、有关要求。省内电网企业要认真贯彻执行本次合理调整电价结构相关政策,确保各项措
施落到实处。省内发电和煤炭企业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稳定电煤价格,降本增效,合作共
赢,促进煤电行业健康协调发展。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加强对电价政
策的监管检查,严厉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

附件:

1.陕西电网上网电价表

2.陕西电网销售电价表(4月1日至6月30日执行)

3.陕西电网销售电价表(7月1日起执行)

             陕西省物价局

             2017年7月11日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省物价局关于合理

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物价局(发改委、发改局),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降低国家重
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合理调整电价结构的决定,释放输
配电价改革红利,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部署,报经省政府,决定调整燃煤发电标杆上
网电价和销售电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当提高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自2017年7月1日起,我省燃煤发电机组标杆上网
电价上调为每千瓦时0.391元(含脱硫、脱硝和除尘电价);未执行标杆电价的其他燃煤
发电机组(含自备和热电联产机组)的上网电价在现行上网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上调
1.30分;山西阳城电厂一、二期上网电价同步上调。

二、适当降低销售电价。自7月1日起,大工业用电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每千瓦时降低
1.83分(具体电价标准见附件)。其中,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自4月1日起执行,电网企
业要按照国家及省相关要求,在7月份收取工商业用户电费时,扣减4-6月份的城市公用事
业附加费(工商业用电每千瓦时退0.84分)。

三、继续对高耗能行业、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实施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和阶梯电价政策,
加大上述电价政策的执行力度,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淘汰落后产能。

四、持续推进电力市场化,鼓励有条件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自愿协商确定电价。

五、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电网企业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本通知规定的各项措施及
时得到贯彻落实;发电企业要加强管理,挖潜降耗,保持稳健经营,确保电力供应安全稳定。

附件:

1. 江苏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2. 江苏省工业用电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

3. 江苏省电热锅炉(蓄冰制冷)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

 

             江苏省物价局

             2017年7月10日

来源:新能源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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