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价通告〔2017〕17号
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福建省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闽政〔2017〕14号)精神,为进一步深化价格领域“放管服”改革,简化工作程序,提高服务效率,经研究,现将我省新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管理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简政放权,不再单独明确新能源发电具体项目上网电价
鉴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已对生物质发电(包括农林废弃物直接燃烧和气化发电、垃圾焚烧和垃圾填埋气发电、沼气发电)、风力发电和光伏发电新能源发电项目,制定了统一上网电价政策,我局从简政放权角度考虑,不再针对上述新能源发电项目单独发文明确具体上网电价,由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政策规定执行相应的上网电价,并随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电价政策调整相应调整。
风力发电、光伏等发电项目通过招标等市场竞争方式纳入规模或承诺价格的,按照竞争或承诺确定的上网电价执行电价及补贴政策;未通过竞价等方式直接纳入规模和不限规模的,执行对应资源区、对应年份上网电价及补贴政策。按规模管理但暂未纳入规模的发电项目,上网电价暂按省内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执行。
二、放管结合,确保国家政策落实到位
国网福建省电力公司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确保相关政策规定落实到位。同时,将新并网的发电项目上网电价执行情况,及时报我局备案,并于每年1月30日前,向我局报送上一年度全年省内新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价和电价补贴政策执行情况。
三、以上规定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