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发改能源〔2017〕97号
2、2017年第一批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专项资金奖励项目表(个人光伏)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沪发改能源〔2016〕136号),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开展了2017年第一批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申报和评审工作。在专家评审意见的基础上,经审核,上海服装集团实业有限公司73.06千瓦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等61个光伏项目(共27448.735千瓦)和1313户个人光伏(共8179.206千瓦)符合条件,列入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奖励目录予以支持(详见附件)。
请市电力公司从2017年3季度开始,做好本批奖励项目电量统计工作。从2017年4季度开始,每季度第1个月初将奖励项目的上季度实际上网电量和应奖励金额报我委,并在市财政资金到帐后10个工作日内转付项目投资主体,持续时间为5年。请各有关区发展改革委做好项目的监督和管理工作,确保项目发挥应有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特此通知。
附件:
1、2017年第一批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专项资金奖励项目表(光伏项目)
2、2017年第一批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专项资金奖励项目表(个人光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