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联合下发《“十三五”光伏扶贫计划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要求合理选择建设模式,以村级光伏扶贫电站为主要建设模式,单个村级电站容量控制在300千瓦左右(具备接入条件的可放大至500千瓦),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入股、按股分成的资产收益模式建设,限电省份不安排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
规模方面,村级电站由国家能源局和国务院扶贫办根据各省光伏扶贫需求,确定脱贫攻坚期间各省村级电站建设规模,并于2017年一次性下达;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分年度分批下达规模,并纳入各省光伏发电年度总规模统筹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