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明阳新能源有限公司10兆瓦光伏农业项目经海发改发【2016】432号文备案,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委托,就乌海市明阳新能源有限公司10兆瓦光伏农业项目EPC总承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诚邀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1、招标项目概况
1.1、工程名称:乌海市明阳新能源有限公司10兆瓦光伏农业项目EPC总承包
1.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已落实。
1.4、建设计划:2017年12月1日前全部投运
2、招标范围
乌海市明阳新能源有限公司10兆瓦光伏农业项目EPC总承包括(自项目备案起,至电站投入商业运行、通过电站并网安全性评价、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且质量保证期满止,为建设一个完整的装机容量为10兆瓦的光伏电站):
一、光伏场区、汇集站所需要的全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材料的采购、运输、卸货、验货、保管及二次搬运、调试,本体施工(包括与各方协调工作)、施工用电用水、施工临时用房、建设过程中的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建筑工程验收、消防验收、环保验收、防雷验收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网验收、竣工验收(含光伏组件强制性验收),工程施工安装、试验、测试、分系统调试、整组启动、试运行、消缺、培训,工程整体验收等所有工作。
二、送出线路、对端间隔所需要的全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勘测设计,线路前期手续,设备材料的采购、运输、卸货、验货、保管及二次搬运、调试,线路施工(包括与各方协调工作)、施工用电用水、施工临时用房、建设过程中的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建筑工程验收、消防验收、环保验收、防雷验收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网验收、竣工验收,工程施工安装、试验、测试、分系统调试、整组启动、试运行、消缺、培训,工程整体验收,征地、青赔,等所有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和条件
3.1、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经营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且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3.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近三年无骗取成交或严重违约或重大技术质量问题;
3.3、投标人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4、投标人须具有电力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5、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6、投标人须具有近3年已建成的单项容量10兆瓦(含)以上光伏发电工程EPC总承包项目3个及以上和光伏电站设计1个及以上的业绩,需提供合同等书面证明文件;
3.7、投标人需通过ISO9000系列三体系认证或国际认可的同等资质证明;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4.1、2017年8月16日—2017年 8月20日下午17:00前(北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节假日不休息,逾期不予受理;
4.2、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携带下列资料复印件1份(盖公章)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供招标代理公司进行核查,核查通过后的投标人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或有效的“三证合一”(副本)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为本企业职工证明(社会劳动保险复印件);
(5)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电力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件;
(6)安全生产许可证、ISO9000系列三体系认证或国际认可的同等资质证明;
(7)近3年已建成的单项容量10兆瓦(含)以上光伏发电工程EPC总承包项目3个及以上和光伏电站设计1个及以上的业绩合同等书面证明文件;
(8)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9)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其他资料。
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呼和浩特市(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4、开标地点:呼和浩特市(详见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售价:2000元/份(含税),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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