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在青海省海西州召开的光热示范项目建设暨新能源发展座谈会上传出消息称,国家能源局将一如既往支持青海省、海西州新能源工作,对建设进度较快、技术上先进、经济性上有竞争力的光热项目业主单位在国家第二批示范项目中进行重点倾斜。
国家能源局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长梁志鹏出席了上述座谈会。据悉,梁志鹏此行是去德令哈调研指导新能源建设工作的。在此会议召开的前一天,梁志鹏率领的调研组一行在中控太阳能德令哈50MW塔式光热项目、中广核太阳能德令哈50MW槽式光热项目的施工现场进行了实地走访。
目前,我国首批光热示范项目已陆续进入建设阶段,但整体推进速度并不乐观,预计能够按照要求于2018年底前投运的项目屈指可数,个别项目甚至已陷入停滞不前的窘境。在此情况下,国家能源局近段时间已多次出手调研了解示范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技术和管理困难,研究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案。
上述会议释放的这一消息表明,国家第二批光热示范项目的评审将参考第一批项目的执行情况,对表现较好的业主单位予以侧重,而对表现较差的业主单位或将可能禁入,以增大示范项目真正落地的概率。首批示范项目不仅仅是项目示范,更是研究“十三五”5GW光热发电装机规划具体执行策略的试验场。在此基础上,第二批光热示范项目的执行情况必将强于第一批。
由此扩展开来,对第二批示范项目的申报和评审应该进行哪些管理策略上的调整和优化?单纯地择优选择项目开发商只是其中一点。在首批示范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积累的相关经验,都应该被借鉴并用于第二批示范项目申报和评审规则的优化。
例如,在项目前期开发层面,多个项目遭遇用地问题,个别项目为此付出了高昂代价,这反映了在首批项目的用地问题上,在项目申报前期未能得到地方政府的明确支持,项目落地后另生枝节,在地价等用地问题上难以达成一致,严重拖慢了项目进度。鉴于此,在第二批项目申报之时,是否考虑将地方政府明确的申报项目用地政策作为项目申报或评审的前置考虑要素?
再如,首批示范项目名单发布之时涉及的技术路线种类繁多,包括熔盐槽式、导热油槽式、熔盐塔式、水工质塔式、熔盐菲涅尔、导热油菲涅尔、改良水工质菲涅尔、二次反射熔盐塔式等共计八种细分路线,这其中部分创新型技术路线项目因缺乏商业化案例验证而导致融资困难,或因技术成熟度不高而遭遇更多技术问题。在经过首批项目的试验之后,在第二批示范项目评审中,是否考虑对成功的创新型技术项目继续予以支持,对失败的创新型技术示范项目放弃或减小支持力度?
总而言之,首批示范项目需要也必然将给后续示范项目的申报和评审规则的制定和优化带来借鉴。
由此也可作出推断,第一批示范项目的执行情况必然将影响第二批示范项目的相关工作,因此,在首批示范项目尚未有明显结果的情况下,第二批示范启动的可能性并不大。预计在明年下半年,首批项目的结果基本可以明晰,届时启动第二批项目的概率相对更大。
从各方信息来看,十三五期间5GW的光热发电开发规划需要落实,第二批光热示范项目的申报和评审门槛必然将高于首批项目,若期望在后续的约3.65GW示范项目中斩获一二,对意向申报方而言,必须尽早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在第二批示范项目启动申报之前,将项目的前期工作做足做好,方能增大入选概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