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对石油天然气行业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发改运行〔2017〕14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部门、机构: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7〕15号)等文件要求,加快推进石油天然气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中央文明办、公安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安全监管总局、银监会、证监会、能源局、海洋局等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对石油天然气行业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对石油天然气行业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 民 银 行
中 央 网 信 办
中 央 文 明 办
公 安 部
财 政 部
国 土 资 源 部
环 境 保 护 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 通 运 输 部
商 务 部
海 关 总 署
税 务 总 局
工 商 总 局
质 检 总 局
安全监管总局
银 监 会
证 监 会
国 家 能 源 局
国 家 海 洋 局
2017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