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近日发布《关于征求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有关管理办法意见的函》。据悉,优先
发电优先购电计划有关管理办法已被列为2017年重点规范性文件,在征求第一轮意见基础上,
目前已草拟了《关于印发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有关管理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包括
《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编制暂行办法》、《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保障实施暂行办法》、
《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申报下达管理暂行办法》、《电网企业及交易机构实施优先发电优
先购电计划目标责任考核暂行方案》4个附件,相关征求意见应于8月29日前反馈国家发改委
经济运行调节局。
其中《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编制暂行办法》指出:
优先发电适用范围
1.纳入规划的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
2.为满足调峰调频和电网安全需要发电。
3.为提升电力系统调峰能力,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可再生能源调峰机组发电。
4.为保障供热需要,供热方式合理、实现在线监测并符合环保要求的热电联产机组,在采暖期
按“以热定电”原则发电。
优先购电适用范围
1.一产用电。
2.居民生活用电。
3.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用电。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来源:国家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