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晚上8点半,记者接到山西运城一位名为王一顺(化名)的光伏经销商的电话,称自家公司在为当地民众张宝来(化名)安装了10KW的光伏电站后,因电力局合同中“商电收购价格随国家的电价浮动而浮动”的规定而产生了分歧,张宝来认为王一顺存在欺诈,于是将王一顺告上了运城市某区人民法院。
究竟事情是怎么一回事呢?在电话里,王一顺向记者还原了整个事件:
今年8月14日,家住山西运城某村的张宝来(下称“张”)经李广(化名)介绍与当地某光伏企业经销商王一顺(下称“王”)协商安装分布式光伏电站事宜。
据介绍,这个电站安装在张家屋顶上,容量10KW,共花费70000元。当时,张被告知电站所发的电可以每度0.85元的价格全额并网卖给国家,并持续时间长达20年。考虑到可以盈利,张便同意安装。
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张要缴纳60000元的保证金,剩余的10000元等到项目并网后再支付。同时,张与王双方签订了一份关于分布式光伏电站供货与安装的合同,依照合同要求,双方合作进行施工。工程完工后,要与运城市该区电业局签订商电收购合同。可是,在办理过程中出现了问题。
据了解,在用户与电业局的合同中规定,商电收购价格随国家的电价浮动而浮动(如:去年1度0.98元,今年1度0.85元)。张表示,王有意隐瞒了关键细节,电价出售价格与当初的承诺不符,存在欺诈行为,并要求王终止合同,返还资金60000元,并恢复原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