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项目,租用工商业工厂屋顶,发电之后再卖给工厂,对电网公司来说我这个项目是不是属于自发自用的电站?我个人建站,售电收入(卖给工厂)、补贴还需要交税吗?”
以上问题来自上一期“固行天下”(无锡)座谈会环节,曾引起现场的热烈讨论。
这个案例,其实涉及到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电站主体的判定,“属于”建站的个人还是屋顶业主?二是光伏税怎么交、企业怎么交?
对此,与会嘉宾介绍:政府补贴是以企业为发放对象;另外你售电给工厂方,如果涉及到开票,你个人是无法开票的,以公司的名义售电就需要交税。
小固此稿,主要介绍税务局、国网、南网光伏税相关政策及解读,并介绍不同类型的项目缴税情况。
一、政策规定及解读
1、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
第一,如果要交税,交多少?
首先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关于继续执行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通知到达前,已征的按本通知规定应予退还的增值税,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或予以退还。
解读:继续对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营业税改增值税之后,光伏发电项目涉及的主要税费类型仅是“即征即退50%”,并且之前“多交”的部分可以抵扣或退还。至2018年12月31日均按此统一规定执行。近期能源局新发布的“税费减负征求意见稿”有意将此规定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第二,发票开具问题
按照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由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按照增值税简易计税办法计算并代征增值税税款,同时开具普通发票。
按照税法规定可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自2013年8月1日起,对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月销售额上限调整至3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可由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直接开具普通发票。
解读:月销售额计算应包括上网电费和补助资金。
符合免税条件的由电网公司而不是发电户自己开具发票;
符合小规模纳税人条件的到税务部门开具3%的增值税发票;
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开具17%税率的增值税发票。
同样遵循“即征即退50%”,以减轻发电户的办税负担,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