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忻州市是全国14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之一,所辖14个县中现有11个国定贫困县,自然环境恶劣、产业结构单一、思想保守,使脱贫攻坚工作难上加难。
近年来,随着光伏发电异军突起,光伏扶贫成为忻州农村扶贫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此,忻州供电公司积极协调政府相关部门,详细解读光伏补贴有关政策,引导屋顶分布式光伏扶贫项目,遵照政策规定、结合电网实际有序接入。
先后完成偏关县、静乐县1011户贫困立档户,共0.4957万千瓦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接入;
推进村级扶贫光伏电站接入配套电网改造,完成11个贫困县89座共0.89万千瓦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接入,使1780户贫困户受益;
3座共9.5万千瓦集中式扶贫光伏电站并网发电,使3758户贫困户受益;
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帮助用户开具光伏购电费发票,核实完善结算系统供应商信息,确保电费补贴结算及时、准确。
截至9月底,首批光伏扶贫电站上网电量285.91万千瓦时,结算电费74.78万元,结算率达100%。
然而,随着光伏发电大量接入电网系统,一系列问题接踵而至,必须拿出相应对策,才能使这一阳光工程洒下希望的种子,让贫困农民收获丰硕的果实。
三项新考验
光伏发电大量接入电网系统对电网网架安全运行产生影响,这个问题已经显现。
首先,光伏并网对电网结构提出更高要求。
忻州电网负荷小、电源多,大量光伏接入将进一步加剧电量消纳困难问题,造成弃光时间延长。而且,忻州分布式光伏电源大量接入的地方大部分处于偏远地区,负荷小且电网薄弱,就地消纳能力有限。由于电网薄弱、线径细,电流互感器变比小,外送也受制约,电网改造不能同步进行,容易引起弃光。
同时,对现有配电网设备通流容量提出更高要求,因为接入分布式光伏电源前,需对配电线路载流量、配电变压器容量进行校核,对不合格的设备及时进行更换,以实现分布式光伏电源上网和离网后均能安全可靠供电。
其次,光伏发电接入对电能质量产生影响。
在0.4-10千伏配电网中以多种方式接入光伏电源后,对电网主要参数影响较大,有功功率和无功功率控制、电压调节、继电保护、通信和电能计量等出现问题,直接影响到并网点处的电压偏差、电压波动和闪变、谐波、三相电压不平衡等电能质量指标,对技术参数要求较高的电力客户产生影响。
最后,光伏并网还会对电网运维作业产生影响。
0.4-10千伏配电网中以多种方式接入光伏电源后,配电网由原来的无源网变为有源网,主网停电时大量存在反送电风险,配网运维检修人员和配网设备的安全风险加大。
结算问题突出
光伏扶贫结算方面已经出现了一些问题,需引起重视。
第一,结算流程尚需完善。
光伏结算作为一项系统性任务的末端环节,无论是电量信息与电价选择确定的电费、补助,还是用户银行信息决定的付款,都对结算造成影响。部分单位未设立牵头组织委员会,光伏扶贫信息如并网时间、电量、扶贫文件政策、扶贫规模与户数等在各部门之间没有实现共享,对光伏结算的推进造成协调方面的困难。
第二,受地方政策影响。
部分县公司在营销系统核算中,因当地未纳入国家补助目录扶贫项目的可再生补助,造成无依据挂账。根据《财政部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电量补贴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纳入补助目录的光伏发电项目方可支付补贴。这使一些县公司不得不调账并收回违规支付的可再生能源补贴,而由于无依据结算违反会计法,给内外部审计埋下隐患。
第三,“6˙30”优惠电价政策界限模糊。
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时间在2016年12月底前、并网在2017年6月底前,方可享受“6˙30”优惠电价,2017年6月30日后的优惠电价较“6˙30”优惠电价少0.1元。
部分扶贫项目备案时间在2016年12月底前,但并网时间超过2017年6月底,超出了备案文件规定的并网时限,且并网证明文件未能实现各部门之间互通,致使电价执行存在困难与风险。
此外,部分扶贫项目已并网但未产生电量,拉低了结算率,并产生骗保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