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能源局以《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指导意见》(国能发新能[2017]31号)要求,贯彻落实“市场自主和竞争配置并举的方式管理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精神,屋顶光伏以及建立市场化交易机制就近消纳的2万千瓦以下光伏电站项目等分布式项目,市场主体在符合技术条件和市场规则情况下自主建设。结合我市风光资源丰富实际,新能源企业拟在我市投资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按照自治区发改委《关于我区分布式光伏电站有关事宜的通知》(内发改能源字[2017]1168号)中提出的:“请各盟市根据本地区负荷增长和消纳情况,指导开发企业开展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的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备案规模不得超过2万千瓦,保障就地消纳,避免造成大规模弃光限电和建设投资浪费”的要求。为推进和做好我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我委以《关于在二连浩特市建设20M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条件征求意见的函》函请自治区电网公司就我市是否具备建设20M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条件给予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