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发布了《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聊城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6号)》。
《批复》中明确指出,对于光伏发电给予2元/瓦的补偿标准,其中包括包括材料损失费和迁移费。
详细文件如下:
聊城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
你市《关于审批聊城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请示》(聊国土资呈〔2017〕16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制定的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详见附件)。
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聊城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17年11月17日
附件:聊城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doc(太阳能、光伏部分)
原标题: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聊城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