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来《广东电网有限责公司东莞供电局关于报送第二十一期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资料的函》(东电函〔2017〕286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同意第二十一期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意见如下: 请根据《东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东发改函〔2014〕158号)要求,开展下一阶段工作。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11月17日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