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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发电市场环境监测评价机制建立,红色地区停止新建橙色地区规模减半

2017-12-19 15:12:29 来源:中国电力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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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家能源局印发 《关于建立市场环境监测评价机制引导光伏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布光伏发电市场环境监测评价方法及标准,并披露2016年光伏发电市场环境监测评价结果。其中,
  近日,国家能源局印发 《关于建立市场环境监测评价机制引导光伏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布光伏发电市场环境监测评价方法及标准,并披露2016年光伏发电市场环境监测评价结果。其中,宁夏、新疆、甘肃三省(区)为评价红色地区,原则上暂不下达2017年度新增建设规模。
 
  同时,青海、内蒙古、北京、天津、四川、云南、山西、陕西、上海、福建、广东、海南、重庆、西藏等地为橙色地区,可视情况安排不超过50%的年度规划指导规模。
 
  《通知》明确,监测评价对象为普通光伏电站和领跑基地项目,不含光伏扶贫村级电站和分布式光伏系统。光伏发电市场环境监测评价工作按省级行政区域开展,采取分析全省统计资料和抽样调查光伏发电企业相结合的方式,对于存在多个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资源区的省级行政区域,按资源区分别进行评价。
 
  《通知》要求,统筹考虑各地区开发市场环境和投资运营风险,建立科学监测评价体系。评价体系由竞争力和风险两类评价指标组成,竞争力评价指标包括土地条件、地方政府服务、电网企业服务、国家度电补贴强度等六项,风险评价指标包括弃光程度、市场消纳风险和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落实程度等三项。
 
  《通知》指出,充分发挥评价引导作用。评价结果为红色的地区,除国家已明确的特高压外送通道配套建设的新能源基地,原则上在发布监测评价结果的当年暂不下达其年度新增建设规模;除已纳入以往年度建设规模且已开工建设的续建光伏项目,建议电网企业暂缓受理项目并网申请、企业谨慎投资。评价结果为橙色的地区,国家能源局在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提出有效措施保障改善市场环境的前提下,可视情况安排不超过50%的年度规划指导规模。对于评价结果为绿色的地区,国家能源局将按规划保障其光伏电站开发规模并视情况予以适度支持,地方政府和企业可有序安排投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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