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公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浙江省新建能源项目执行规划、计划和政策情况监管的通知》,《通知》要求,浙江省新建能源项目,含改建、扩建,包括水电、火电、核电、新能源发电等电力项目,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列入国家和省能源相关规划的能源项目需在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进行报送信息,严禁违规报批、未核先建、已核不建、和建不一、倒卖路条等违规行为。
原标题:关于进一步加强浙江省新建能源项目执行规划、计划和政策情况监管的通知
详细文件如下:
原标题:关于进一步加强浙江省新建能源项目执行规划、计划和政策情况监管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