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光伏太阳能

请登录

注册

内蒙古部分光伏电站免征土地使用税

2018-01-10 15:16:38 内蒙古财政厅
A A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发布《关于明确光伏发电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适用问题的通知》。《通知》称,为了深入贯彻落实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发布《关于明确光伏发电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适用问题的通知》。
 
《通知》称,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研究建立与生态文明建设相适应的财税制度,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和改革,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鼓励光伏发电行业发展,促进我区清洁能源输出基地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光伏发电企业占地实际情况,现将我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征范围内光伏发电企业不同类型占地如何适用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明确如下:
 
一、对光伏发电企业厂区(包括生产、办公及生活区,下同)内历史遗址、过境高压传输线、泄洪渠、水坝等无法实际占用的土地,不征收土地使用税。
 
二、对光伏发电企业用地,如果土地性质属于农用地或未利用地,且被实际用于种养殖、水土保持、植被恢复、荒漠化治理、盐碱化治理工作的,可按条例中“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三、对光伏发电企业的光伏板阵列基座、升压站、变电站、厂区道路等生产用地,以及办公用地、生活用地,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
 
四、对光伏发电企业已办理土地使用权属证书的土地,按相关规定据实征收土地使用税。
 
大云网官方微信售电那点事儿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我要收藏
个赞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