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1日,国家能源局与扶贫办发布《关于“十三五”光伏扶贫计划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中指出,应“合理选择建设规模”,“以村级光伏扶贫电站为主要建设模式”,并明确应控制在300千瓦以内,符合就近接入条件的可放大至500千瓦。
此外,文件中明确说明,村级扶贫电站的建设规模将于2017年一次性下达,而集中式扶贫电站将纳入年度规模中考虑。在村级扶贫电站不纳入年度规模中考虑的情况下,这一类型项目的装机量将叠加在2018年1390万千瓦(13.9GW)的年度装机指标上。
此外,对于村级扶贫电站原则上不设指标上限,对村级电站原则上无条件接入,意味着凡是光照条件充足的贫困村都可以展开建设。但事实上,村级扶贫的项目规模确有上限存在,在申请项目时,每一个项目应对应到具体的贫困户,当每个贫困县的贫困户都已经对应上扶贫项目,扶贫市场处于饱和状态的时候,扶贫项目的申报会被限制。只是这个上限据今日还非常遥远。
文件中明确,国家光伏扶贫计划范围为《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中圈出的471个国家级贫困县。
在《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文件中表明,在2020年之前,重点在16个省的471个县的约3.5万个建档立卡贫困村,保障200万建档立卡无劳动力贫困户每年每户增收3000元以上。
采用村级光伏电站(含户用)方式,每位扶贫对象的对应项目规模标准为5千瓦;采取集中式光伏电站方式,每位扶贫对象的对应项目规模标准为25千瓦。这意味着到2020年之前,单光伏扶贫电站的规模就至少可以达到200万*5千瓦=10GW!
2017年12月21日,扶贫办发布了《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对村级扶贫电站的产权以及收益结转办法进行了规范,指出,电站产权归属于村集体,所得收益分为“燃煤标杆电价”与“光伏发电财政补贴”两类进行分次发放,前者以季度为周期进行结转,后者第二年第一季度结转。
2017年12月22日,国家发改委公布《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项目价格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指出,村级扶贫电站在2018年不予调降,仍执行一至三类资源区0.65、0.75、0.85元的标杆电价,这意味着,这至少10GW的扶贫项目将不会参与18年的630抢装。
2017年12月29日,国家能源局与扶贫办发布了《关于下达“十三五”第一批光伏扶贫项目计划的通知》,如期将第一批扶贫项目指标在在2017年的最后几天进行了公布,涉及14个省(自治区)、236个光伏扶贫重点县的总规模4186.237852MW的光伏扶贫项目获得批准,面向的扶贫对象为14556个建档立卡贫困村的71.0751万户建档立卡贫困户。
其中山西省在第一批指标中获得规模总量居首,河北青海次之。
在共计471个重点贫困县中,此次共涉及236个县,公布规模4GW有余,随后将会有至少第二批,甚至第三批项目公布,预计总量将超过此前预计的10GW。
此外,文件中明确提出,要“尽快”、“高效”使用“绿色通道”完成项目建设,加之村级扶贫电站虽数量多,但规模小,施工周期较短,因此这10GW项目预计也不至于参与18年的1231抢装。
截至目前,国务院与扶贫办联发多文,对光伏事业与扶贫计划倾注大量心血与资金,但仍有许多不法分子,虚与委蛇,打着“精准扶贫”的旗号到处招摇撞骗,损害了国家光伏扶贫事业,骗着贫困户的血汗钱,实在令人痛心!希望这些不法奸商能早日醒悟,光伏发电的普及与推广固然重要,但此类丧失良心、杀鸡取卵的方法实不可取,还害人钱财,理该裁办!
2017年8月1日,国家能源局与扶贫办发布《关于“十三五”光伏扶贫计划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中指出,应“合理选择建设规模”,“以村级光伏扶贫电站为主要建设模式”,并明确应控制在300千瓦以内,符合就近接入条件的可放大至500千瓦。
采用村级光伏电站(含户用)方式,每位扶贫对象的对应项目规模标准为5千瓦;采取集中式光伏电站方式,每位扶贫对象的对应项目规模标准为25千瓦。这意味着到2020年之前,单光伏扶贫电站的规模就至少可以达到200万*5千瓦=10GW!
2017年12月21日,扶贫办发布了《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对村级扶贫电站的产权以及收益结转办法进行了规范,指出,电站产权归属于村集体,所得收益分为“燃煤标杆电价”与“光伏发电财政补贴”两类进行分次发放,前者以季度为周期进行结转,后者第二年第一季度结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