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受委托,就浙江大唐乌沙山发电厂厂区光伏发电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满足资质要求的单位参加。
一、项目简介:
本项目为浙江大唐乌沙山发电厂厂区光伏发电项目,拟建设容量36.9855MWp,设计寿命25年,位于浙江大唐乌沙山电厂内,中心区域坐标为北纬29°30′,东经121°29′。项目采用300Wp单晶双玻硅太阳能组件,共计123285片组件,总容量为36.9855MW,29个光伏发电单元(包括26个1.25MWp发电单元,1个1MWp发电单元,2个0.5MWp发电单元),每个1.25MWp发电单元配置2台630kW集中式逆变器,14台直流汇流箱,每个1MWp发电单元配置2台500kW集中式逆变器,12台直流汇流箱,每个0.5MWp发电单元配置1台500kW集中式逆变器,7台直流汇流箱,就地采用1台升压箱变将并网逆变器产生的360V交流电升压至6KV。以多回6KV多点接入乌沙山电厂厂用电系统。本工程新建一座6kV开关站,光伏电站以一回6kV线路接入乌沙山电厂厂用备用电源系统。
资金来源:自筹
建设地点:浙江大唐乌沙山电厂内
建设规模:36.9855MWp
工期要求:本项目计划2018年3月01日进入现场进行施工准备,2018年03月10日正式开工,2018年6月25日前全部并网发电。具体以项目单位通知为准。
二、招标范围:
浙江大唐乌沙山发电厂厂区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并网光伏电站、场内检修道路、施工用电和用水等临建设施、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设施等整个工程项目的工程勘测设计(除可研、接入系统报告编制),施工许可证办理,设备材料采购(不含光伏组件和逆变器,以上设备已在大唐集团进行集中长协采购,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三通一平”、工程施工安装、试验及检查测试、系统调试、试运行、办理并网手续、调度及供电手续、消缺、培训、验收和最终交付投产、质保等,同时也包括所有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等。建设期工程保险(除一切险);工程专项报告编制、审查或预评价及验收(含水保、安全设施、环保、消防、职业卫生、稳评、防雷检测等各专项);档案竣工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服务。本工程不论招标文件是否提及、投标报价高低,凡涉及本工程勘查设计、设备材料采购、三通一平、建筑安装、试验、检查测试、调试试运、质量监督、施工许可证办理、水保、安全设施、环保、消防、职业卫生、稳评、防雷检测等所有专项报告编制、审查或预评价及验收,大唐集团公司精品工程创建、大唐集团公司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创建、档案竣工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等相关方面的全部工作内容及费用均属于承包人的工作范围;投标总价是投标人全面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本项目的所有责任和风险的最高限价,项目实施期间不因工程量增加、物价上涨、政策变化、不可预见因素等任何因素而增加中标价格。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可为施工企业或设计单位,联合体成员应为设计单位或施工企业,各联合体成员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并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联合体应明确联合体的牵头人和各方权利及义务。
(1)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同时投标;
(2)联合体牵头人可为符合资质、业绩要求的施工企业、符合资质和业绩要求的设计单位。
3.2项目经理资格:项目经理须具有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有同类项目业绩经历;
3.3联合体投标人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针对牵头人为设计单位应满足:勘查综合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电力行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必须具有在近5年成功从事过至少两个单个容量20MW及以上、同类型EPC总承包电力工程。其联合体成员为施工单位的,电力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2)针对牵头人为施工企业的应满足:电力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有必须具有在近5年成功从事过至少两个单个容量20MW及以上、同类型EPC总承包电力工程。其联合体成员应为设计单位,须满足勘查综合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
3.4投标人为非联合体,需满足勘查综合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电力行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并能从事资质证书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必须具有在近5年成功从事过至少两个单个容量20MW及以上、同类型EPC总承包的业绩,并且具有良好的施工组织设计和管理能力。
3.5企业信誉:投标人需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出现法定解散事由或者处于歇业、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公共要求:
(一)。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二)。投标人应满足如下信誉要求:
1.近三年未发生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行为;
2.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
3.没有在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三)。企业信誉:投标人需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出现法定解散事由或者处于歇业、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四)。近6个月内,在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中,因出现重大质量或违约等问题被通报并停止或暂停授标的,本标段不予授标。
(五)。投标人不得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jzsc.mohurd.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六)。投标人不得存在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具体认定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www.chinasafety.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七)。投标人不得有行贿记录,具体认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http://www.spp.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八)。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8年1月12日至2018年1月23日。
联系人: 陈 涛
电 话: 13131255793 0312-2338679
传 真:0312-2338679
邮 箱:chentaozhaobiao@sina.cn
备注:报名单位请提前打电话联系,获取备案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