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公布《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奖励和补助资金的通知》,《通知》指出,对2016-2018年建成且符合补助范围的项目,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15元/千瓦时,自项目实现并网发电的次月起连续3年进行补助。 原文件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