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光伏电站装机容量呈爆发式增长,与此同时,电站违规用地问题也屡禁不止。由于西部地区弃光,东部用地紧缺,一些涉及到保护区、滩涂海域的光伏违规占地问题也开始显现。
2018年1月14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海洋督察组第三组向江苏省政府反馈了2017年8月24日至9月23日围填海专项督察工作的督察意见,意见指出,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滩涂海洋与渔业局(以下简称“大丰海洋渔业局”)对大丰正辉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辉太阳能”)50MW地面光伏电站项目违法占用海域案,作出了免予行政处罚的错误决定。
针对正辉太阳能电站违法占有海域问题,1月25日,大丰海洋渔业局局长朱笑扣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相关问题会通过有关渠道对社会公布。
项目处于保护区实验区
1月20日,记者在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竹港闸南部看到,上述正辉太阳能电站搭建的光伏板延绵数百米,不时会有几只白色的飞鸟在电站的上空盘旋,在本就空旷的土地上显得格外显眼。
据盐城市大丰区环保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正辉太阳能光伏电站所在地处于国家珍禽保护区南二实验区范围内,建设面积达到1.46平方公里,总投资约4.5亿元。
那么,在自然保护区内建设光伏电站是否违规?记者查阅相关规定得知,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是严禁建设任何生产设施的,而在实验区内,只要不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色还是允许建设的。
上述大丰区环保局负责人解释称,正辉太阳能光伏电站是国家支持的新能源项目,一般不出现污染问题。只是涉及到自然保护区,手续审批的规格更高。
不过,正辉太阳能光伏电站的一位工作人员向本报记者透露,此项目实际属于“未批先建”。
值得注意的是,据大丰区环保局提供的资料显示,正辉太阳能光伏电站于2013年和2014年,分别因未取得环评审批属于“未批先建”以及“未开展三同时验收”(三同时验收是指针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区域性开发建设项目的污染治理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制度的验收。)行为而被处罚。其中2013年,大丰区环保局还对其做出了停止建设的处罚决定。
但上述大丰区环保局负责人称,因光伏电站的特殊性,对其当时是否真正停建并未进行核实,仅知罚款到账。
令人生疑的是,该项目直至2016年7月才取得大丰区行政审批批复同意建设该项目,而在2014年至2016年,正辉太阳能光伏电站没有受到相应的处罚。
上述大丰区环保局负责人解释称,2013年江苏省环保厅已向环保部上报相关文件,但因环保部酝酿审查权力下放,一直到2016年才有了答复。
光伏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建设光伏电站,如果前期拿不到环评审批的,后期项目建设施工等一些后续的手续都无法取得,如果“未批先建”会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
记者在大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访获悉,正辉太阳能光伏电站建在大丰区滩涂区域,而滩涂属于海域的组成部分,管辖权目前属于当地的滩涂海洋与渔业局。
不过,大丰海洋渔业局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对于正辉太阳能光伏电站是否已经取得全部的相关手续并没有正面回复。朱笑扣向记者表示,相关问题会通过有关渠道对社会公布。
但是记者了解到,对于正辉太阳能光伏电站违规占用海域的行为,2016年大丰海洋渔业局却做出了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根据国家海洋督察组第三组的督察意见,大丰海洋渔业局做出了“错误决定”。
深圳能源董秘办公室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正辉太阳能光伏电站已经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权证书,环保手续齐备。不过,当记者询问证书获得的具体时间时,该工作人员并未透露。记者逐一查询了国家海域动态监管网2013年~2016年海域项目公告,并未发现正辉光伏电站项目名称。
电站曾扩建近一倍
据悉,正辉太阳能光伏电站分两期建成,其中30MW于2013年10月1日开工建设,并于当年完成。此后,该电站的持有方——正辉太阳能的100%股权被深圳能源全资子公司深能南京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以9570万元的价格收购。收购完成后,深圳能源完成了对正辉太阳能光伏电站的扩建,规模增加到50MW。
工商资料信息显示,正辉太阳能于2012年注册,注册资本8400万元,注册地址为盐城市大丰区常州工业园共建东路1号6幢210室~230室。不过记者实地走访发现,该公司并不在此地办公。
记者了解到,目前正辉太阳能的总部在南京,上述仅为注册地址,并未实际办公,而涉事光伏电站也仅留有四名运营维护人员。
对于违规的问题,该电站工作人员却不以为然,其表示当初该项目是由大丰区政府招商引资过来的,跟相关部门已经打好招呼,严重了也就是点名批评一下,不会被罚的,更不会被拆。同时他表示,电站于2013年已全部建成并网,并已进入到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
大丰海洋渔业局内部人士对记者表示,对于光伏电站的违规行为,局里正在处理中,已经要求电站拆除了一部分。不过,记者在电站所在地实地走访,并未发现有拆除的痕迹。
大丰海洋渔业局分管海域的副局长许峰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对于上述“要求电站部分拆除”的说法予以否认,“其只是道听途说,并不可信。具体的问题还要等上级政府机关的决定”。
对于电站的违规问题,各方说法不一。值得注意的是,上述项目违法用地问题并非个案。虽然国家主管部门曾多次强调不许违规占用土地,但近年来,随着环保高压态势,光伏企业因违规用地遭到监管部门处罚的现象却频频见诸报端。
2017年8月,山东微山要求拆除6个光伏电站共计298MW,原因是这6个光伏项目所在地为山东微县南四湖内,而南四湖是山东省级自然保护区,大面积的光伏电站遮挡阳光会影响藻类光合,进而降低含氧量,破坏湖内生态,故才会勒令被拆除整改。
2017年初,同样因涉及到自然保护区的问题,湖北荆州叫停总投资约10亿元光伏发电项目。
海洋监管重拳出击
深圳能源位于大丰区光伏电站违规用地的暴露看似偶然,实际也存在一定的必然性。
原国家海洋局副局长房建孟曾坦言,海域海岛资源开发粗放低效,海洋环境局部恶化,海洋资源环境承载力已逼近“天花板”。面对这种形势,亟须在国家层面建立有关海洋资源环境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制度,督促地方政府落实海域海岛资源监管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定责任。
2017年,按照国务院批准同意的《海洋督察方案》,国家海洋局组建了第一批国家海洋督察组,并于当年下半年分别进驻辽宁、河北、江苏、福建、广西、海南6省区开展了以围填海专项督察为重点的海洋督察,重点查办、解决围填海管理方面存在的“失序、失度、失衡”等问题。
截至1月17日,第一批围填海专项督察的6个省区的督察意见已经全部反馈完毕,目前进入整改问责阶段。6省区政府已办结来电、来信举报1083件,责令整改842件,立案处罚262件,罚款12.47亿元,拘留1人,约谈110人,问责22人。而违法审批,监管失位的问题在海洋局督察组给各省的反馈意见中尤为突出。
上述正辉太阳能光伏电站违规占用海域问题其实只是冰山一角。不过,在对6省区的反馈意见中,涉及到光伏违规的,深圳能源尚属唯一一例。
近日,国家海洋局再公布13条具体措施,聚焦“十个一律”、“三个强化”,将围填海问题的管控措施上升到“史上最严”。其中不乏,“违法且严重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围海,分期分批一律拆除;通过围填海进行商业地产开发的,一律禁止”这种严厉的措施。
针对江苏的问题,国家海洋局局长王宏指出,江苏作为6个省区之一,要抓紧制订海洋督察整改方案,启动问责机制,曝光问题,公开处理,严肃问责。
江苏省委常委、副省长杨岳表示,江苏省将继续大力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加强海域海岛综合管理,加大违法用海查处力度,推动海洋经济创新发展,抓好督察发现问题整改落实。
原标题:员工自曝项目未批先建 深圳能源光伏电站合规性存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