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国内光伏市场热度有增无减,分布式电价下调可能引发新一轮抢装;分布式交易试点进一步探索分布式发展模式,有利于发挥分布式比较优势。
《“十三五”第一批光伏扶贫项目计划》中下达了14个省(自治区)、236个光伏扶贫重点县的光伏扶贫项目,这将进一步拉动扶贫、户用等细分市场正加速崛起。具体政策可点击:4.18GW!“十三五”第一批光伏扶贫指标发布:帮扶14省236个村
1月,哪些国家与地方政策有了新变动?光头君对其进行详细梳理总结,供诸君参考!
湖南、湖北、浙江、贵州、新疆、上海、陕西、江苏、辽宁等18省市的光伏政策有新的变动。
湖北新出政策:补贴政策1条;
湖南:补贴政策1条;光伏扶贫政策1条;
河北:补贴政策1条;扶贫政策4条;
河南:扶贫政策1条;光伏电价政策1条;
安徽:光伏电价政策1条;
广东:补贴政策2条;能源十三五计划1条;
浙江:扶贫政策2条;光伏电站规划政策1条;其他政策1条;
江西:扶贫政策1条;
江苏:光伏电站规划政策1条;光伏电价政策1条;
贵州:扶贫政策1条;
四川:光伏扶贫1条;
上海:光伏电站规划政策1条;
黑龙江:能源十三五计划1条;
辽宁:光伏电价政策1条;
陕西:光伏电站规划政策1条;
青海:光伏电价政策1条;
内蒙古:光伏电站土地政策1条;
新疆:光伏扶贫1条;
国家政策
1月30日,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光伏发电专项监管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主要对补贴、并网、规模、消纳进行全国大检查!
第三点的监管原则中提到:全面评价本地区光伏发电基本情况,突出重点问题和重点项目,结合当地实际提出监管内容。其中,重点关注光伏领跑者项目、光伏扶贫项目以及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中的分布式光伏项目;
1月18日,南方能源监管局《南方区域光伏电站并网运行及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主要内容:
(1)本细则适用于南方区域地市级及以上电力调度机构直接调度的10kV及以上并网的集中式光伏电站(以下简称光伏电站)的运行管理,其他光伏电站参照执行;
(2)光伏电站应在并网前签订购售电合同和并网调度协议,以并网调度协议中约定的调度对象为基本结算单元参与并网运行考核及辅助服务补偿;
(3)光伏电站应按要求做好弃光电量统计管理,在24小时内及时向电力调度机构报告弃光统计电量和计算依据。未按要求报告的,按当月全站额定容量×0.5小时的标准进行考核。
1月12日,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共同发文《关于请上报光伏扶贫项目有关信息的通知》
文件强调:相关省区尽快梳理并上报存量光伏扶贫项目的详细信息,1月22日前将项目信息(可不包括贫困户名单)同时报送国家能源局和国务院扶贫办。逾期不报的不纳入本次补贴目录。
项目统计范围包括:(1)国家能源局正式发文认可的光伏扶贫规模内的项目。共涉及4项相关文件内项目;(2)各地自行开展的其他村级光伏扶贫电站。
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发布《关于下达“十三五”第一批光伏扶贫项目计划的通知》
在地方组织编制“十三五”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的基础上,经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审核,471个光伏扶贫重点县中的236个县具备条件。
本批下达14个省(自治区)、236个光伏扶贫重点县的光伏扶贫项目,共8689个村级电站,总装机规模4186237.852千瓦,扶持对象为14556个建档立卡贫困村的710751户建档立卡贫困户。
其中山西省建设规模最大,为1029461.04千瓦;其次是河北省,建设规模615506.132千瓦;其次是青海(471600千瓦)、甘肃(428462千瓦)和内蒙古(367633千瓦)。
1月5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印发《关于报送2016年光伏发电领跑基地项目进展情况的函》
文件要求:1月底前将各项目的最新进展、存在问题、推进措施、工作建议等报送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
1月3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2017年光伏发电领跑基地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明确:对于不能落实领跑基地要求和申报承诺的地方政府和企业,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纳入行业黑名单或国家信用体系失信名单,并限制所属省(区)和所属企业集团参加后续领跑基地申报建设。
对于不能按期完成企业优选或开工建设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动放弃基地建设;对于不能按期全容量并网的,该项目全部容量电价按每延迟一季度在中标电价基础上降低5%执行。对于以上失信行为,同时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纳入行业黑名单或国家信用体系失信名单。
1月初,能源局将研究出台《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严控电站质量安全
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在组织地方落实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的基础上,继续推进实施范围内其他县的光伏扶贫工作。
研究出台《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规范电站建设运行,加强电站质量安全管理,确保光伏扶贫实施效果。
1月4日,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的通知
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采取配比商业电站和全扶贫电站两种模式建设,由县级确定投融资主体,企业全额投资承建,产权归企业所有。配比商业电站按照扶贫电站与商业电站1:2.5配套,每1万千瓦扶贫电站带动1000个建档立卡扶贫户;全扶贫模式电站,每1万千瓦带动330-400个建档立卡贫困户。
对纳入集中式光伏扶贫项目、村级光伏扶贫项目收益分配范围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每年收益不低于3000元,贫困群众整体享受20年项目收益。
1月2日,国家林业局印发《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的通知
《办法》明确了申请设立国家湿地公园必须具备的七个条件,以及九种禁止行为。文中明确表明严禁从事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等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建设项目和开发活动。
1月3日,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补充通知》
通知明确试点工作重点专项中提到电网接入及消纳意见:分析试点地区110KV以下配电网接入和就近消纳能力,对试点方案中2018-2020分年度分布式发电项目总规模作出接入及消纳承诺。
试点方案关于地方政策说明及承诺:试点地区市(县)级政府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含符合交易条件的地面光伏电站)、分散式风电的土地利用政策,项目是否适用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征收方式及标准的说明,土地租用费用上限等,不向项目单位收取法律规定费用之外费用的承诺。
各地光伏补贴政策
河北省
1月29日,河北省发改委、扶贫办印发《关于下达2017年集中式光伏扶贫项目并网计划的通知》
《通知》明确:2017年集中式光伏扶贫项目并网计划总规模171万千瓦,帮扶贫困户数58880户;
2018年12月31日前建成并网的项目,在执行当地标杆上网电价的基础上,继续享受省内每度电补贴0.2元扶持政策,自投产之日起补贴三年。
其中,省内集中式光伏扶贫项目主要分布在石家庄、承德、张家口、秦皇岛、保定、衡水、邢台、邯郸区域;张家口地区的集中式光伏扶贫项目最多,共计27个;
湖南省
湖南省发改委《关于省级分布式光伏电价补贴项目名单的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分布式光伏发电电价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全省共申报项目229个,装机约75万千瓦。经复核,此批符合条件的项目共173个、装机约30万千瓦;个人分布式项目152个,非个人分布式项目21个,装机总计约30万千瓦,总投资24.4亿元。其中,协鑫能源20MW分布式渔光互补项目总投资1.6亿元,为所有项目最大。
湖北省
1月25日,湖北黄石发改委下发《关于简化光伏发电项目补贴办理流程的通知》
通知指出,为减少审核环节,缩短办理时限,方便业主尽快拿到光伏补贴,按照属地原则,自2018年1月1日起,黄石市内所有光伏项目补贴资金办理流程将进行简化。
广东省
佛山市发展改革局《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奖励和补助资金的通知》
其中明确:对2016-2018建成且符合补助范围的项目,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15元/千瓦时,自项目实现并网发电的次月起连续3年进行补助。
对于2016-2018建成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的各类型建筑和构筑物业主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工业、农业、商业、交通站场、学校、医院、居民社区建筑和构筑物按2万元/兆瓦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多不超过40万元;个人家庭提供自有建筑和构筑物面积安装单个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规模达1000瓦及以上的,按1元/瓦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多不超过2万元。
广东佛山南海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贴目录
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16-2018年建成光伏发电应用项目进行奖励和补助的通知》,现行的光伏发电应用项目扶持政策适用期限延长3年。
各地光伏扶贫政策
河北省
河北省扶贫办、发改委、税务局发布《关于光伏扶贫收益分配的指导意见》
《意见》指出,配比商业电站按照扶贫电站与商业电站1:2.5配套,每1万千瓦扶贫电站带动1000个建档立卡贫困户;全扶贫模式电站,每1万千瓦带动330-400个建档立卡贫困户。
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采取多种模式建设,原则上按照5-10千瓦扶持1个建档立卡贫困户标准,确立电站建设规模。
1月6日,河北省发改委、扶贫办下发《关于下达2017年第一批村级光伏扶贫项目计划的通知》
《通知》明确,经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审定,本批下达23个县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项目1412个,总规模615506.132千瓦,涉及2006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帮扶贫困户数90843户。
村级光伏扶贫电站上网电价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项目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7〕2196号)执行;2018年底前建成投产的,省级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2元,自并网之日起补贴3年。
1月18日,河北省发改委《河北承德2016年第一批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变更后情况表》
其中,根据《关于承德市2016年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部分项目进行变更的请示》,同意滦平县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企业由滦平县农村建设有限公司变更为滦平捷金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同意围场县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企业由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木兰同创投资有限公司变更为承德润海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同意隆化县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企业由河北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常州天合光伏发电系统有限公司变更为全部由河北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家企业建设。
1月初,沧州市人民政府发布《河北河间市光伏扶贫效益分配及拨付方案》
《方案》中第三部分的“光伏扶贫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费用”提到:
(1)由于光伏扶贫设备产权已移交给乡镇,各乡镇负责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乡镇为每一台光伏扶贫设备选派一名人员定期进行清洁及故障巡查,发现故障及时报修。
(2)民政民宗局为每台光伏扶贫设备在发电效益中提取一部分资金做为维护费用,暂定500元/年/5KW,每年底统一汇入维护人员的银行卡内。
1月初,沧州市人民政府《河北河间市扶贫领导小组关于光伏发电项目的管理意见》
《意见》明确,依据一般贫困户的收入情况分为三类进行资助安装光伏设备。
各乡镇为每一台光伏发电设备开设一个银行专用帐户,收入由电力局按期汇入每个银行帐户中,银行专用存折由各乡镇人民政府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电费收入到帐后,由乡镇管理人员在10个工作日内将每台的收入按结组贫困户名单分别汇到各贫困户的帐户内,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
浙江省
宁波发改委:《宁波市家庭屋顶光伏补贴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文件指出,家庭屋顶光伏项目,是指2020年12月31日前,在宁波大市范围内经备案认可且并网发电的家庭屋顶光伏项目,全市家庭屋顶光伏达到9万户(含新建和既有项目)目标后,后建项目不再享受市级补贴。
对经过备案认可且在9万户目标内的并网发电家庭屋顶光伏项目,市财政按0.15元/千瓦时标准给予补贴。其中新建项目补贴时限为并网发电之日起3年,既有并网发电项目自政策执行之日起补助3年(为便于计量,以供电公司36个整抄表月为准)。
浙江温州关于实施“民营企业助推光伏扶贫项目”的通知
《通知》提到的运作模式分为三类:
(2)鼓励通过折股份量化扶贫参与项目建设。支持企业所在县(市、区)扶贫资金或其他企业扶贫资金,采取固定回报或保底回报加分红的方式,实施折股份量化扶贫,参与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所得收益用于帮扶该县(市、区)扶贫办指定的乡镇、村的低收入农户。
(3)注重集中连片推进结对帮扶。根据项目预计可用帮扶资金额,确定结对帮扶若干个村或一个乡镇(街道)进行集中帮扶,结对帮扶的低收入农户每年帮扶资金2000—3000元/户。
贵州省
1月15日,贵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生态扶贫实施方案(2017—2020年)》
《方案》中明确:实施光伏发电项目扶贫工程。对威宁、盘州、普安等光照资源相对丰富、电网接入条件允许的贫困地区优先配置光伏发电指标,按照光伏发电与农林、养殖、旅游相结合的原则,建设农光互补、林光互补等项目。组织威宁、赫章、盘州、普安等地区编制光伏扶贫规划和实施方案,力争进入国家光伏扶贫试点地区名录。
2017年至2020年全省贫困县每年扩大光伏发电规模20万千瓦以上,累计完成总投资52亿元以上,利用荒山荒坡5000亩以上,带动项目覆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增收3000元左右。(责任单位:省能源局)
河南省发改委:河南公示2017年光伏扶贫电站建设规模
2018年1月10日-2018年1月15日,我委对2017年光伏扶贫电站建设规模申报情况进行公示,并会同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公室、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对项目上报材料进行核实。结合公示及材料核实情况,现将通过审核的项目结果进行公示。
(部分项目见下表)
湖南省
1月17日,湖南发改委下布《关于全省2017年集中式光伏扶贫项目的公示》
近期,省发改委和省扶贫办共同对项目进行了审核筛选,按照相关要求和原则筛选确定了2017年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项目共20个、安排装机规模49.99万千瓦,受益无劳动能力贫困户16646户。根据有关规定,现将项目名单予以公示。
江西省
江西省能源局:《加强光伏扶贫项目质量安全管理通知》
《通知》中提到要强化质量管理,严格实行质量责任制,强化责任落实,保证光伏扶贫电站质量。一是规范入围光伏产品。入围光伏扶贫扩面工程的光伏产品应采用纳入工信部符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的企业产品,或具备就近维护条件的本省优质产品;二是强化质量管理机制;三是落实实施方案内容。
四川省
1月5日,四川发改革:《四川2017年集中式光伏扶贫项目名单(19个项目470MW)》
四川省将国家下达的“十三五”光伏建设指标全部用于光伏扶贫项目,并编制了光伏扶贫实施计划(2017-2020年),“十三五”期间,规划建设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160.5万千瓦、分布式光伏扶贫电站(村级联建)5.8万千瓦,保障22.18万建档立卡无劳动力(含残疾人)贫困人口每人每年增收1000元以上。
截至目前2017年集中式光伏扶贫项目19个47万千瓦已完成备案,涉及17个县,预计2018年6月底前并网发电,可保障5.4万人稳定脱贫。
新疆
1月15日,国家能源局、扶贫办下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三五”第一批光伏扶贫项目计划》
《计划》指出: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下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三五”第一批光伏扶贫项目计划共378个村级电站,总装机规模19.7924万千瓦,扶持对象为五个地州15个光伏扶贫重点县432个建档立卡贫困村的33335户建档立卡贫困户。
督促国网新疆电力公司尽快落实村级扶贫电站接网方案,按绿色通道高效办理接网手续,确保接网工程与光伏扶贫项目同期投入运行;组织光伏扶贫项目投资经营主体及时在国家可再生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上填报工程建设进度、运行和扶贫收益分配相关信息。
各地光伏电站建设规划
上海市
1月初,上海发改委《上海市2017年度光伏建设规模暨报送2018年度光伏建设规模计划的通知》
2017年度建设规模确认:本市各区2017年度光伏发电新增建设规模合计为112.46兆瓦
2018年度规模计划报送:请拟在2018年建设光伏电站、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企业,于2018年1月底前,将项目建设计划提交至项目所在地的区发展改革委。各区发展改革委于2018年2月15日前,将本地区行政区域内2018年度光伏发电建设规模计划和实施方案上报市发展改革委。按属地原则,相关开发区光伏新增规模纳入区规模。
浙江省
1月初,浙江省发改委《关于2017年度及2018年度全省普通地面光伏电站建设规模竞争性分配的补充通知》
按照发改价格规〔2017〕2196号有关规定,未在2017年备案或未纳入2017年全省地面光伏电站建设规模或2018年6月30日前未并网的普通地面光伏电站项目,执行2018年全国光伏发电上网电价。
按照竞争结果先后排序,优先安排2017年度100万千瓦普通地面光伏电站建设规模,再安排2018年度50万千瓦建设规模,并在此基础上制定两年度建设计划。其中,42个项目中,最低53.86分,宁波、丽水项目共占比45%。
部分项目如下:
浙江发改委:《浙江省2016年普通地面光伏电站建设调整计划》
《计划》中提出,2016年度全省普通地面光伏电站项目建设调整计划内项目,2017年6月30日之前并网部分,按照企业竞争承诺电价执行;2017年6月30日后并网部分,视不同情况按照国家有关光伏电价政策执行。并网时间以省电力公司出具的项目并网验收意见为准。
调整计划内新增项目,2017年6月30日之前并网部分,上网电价按照0.85元/度执行;2017年6月30日后并网部分,视不同情况按照国家有关光伏电价政策执行。并网时间以省电力公司出具的项目并网验收意见为准。
陕西省
1月15日,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支持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电网的函》。
通知指出,按照中省光伏发电有关政策规定要求:(1)利用固定建筑物屋顶、墙面及附属场所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以及全部自发自用的地面光伏电站项目不限制建设规模;(2)光伏扶贫中的村级电站和集中式电站,中省能源主管部门将专项下达建设规模;(3)以上类型项目投产后即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范围。
对与列入光伏扶贫规划项目接入有冲突的,应优先考虑光伏扶贫电站的接入。
江苏省
徐州市发改委发布《2017年光伏电站实施方案》
《方案》中明确:江苏省下达我市的102兆瓦年度建设规模全部用于扶贫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与所在地区签订扶贫协议,预计项目运行期内,为我市贫困地区扶贫工作累计支持资金4450万元以上。
各地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政策
河南省
河南发改委:河南2018年光伏标杆电价:0.75元/千瓦时(含税)
主要内容:(1)河南省光伏发电属Ⅲ类资源区,2018年1月1日之后投运的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75元(含税,下同)。自2019年起,纳入财政补贴年度规模管理的光伏发电项目全部按投运时间执行对应的标杆电价。
(2)我省2018年1月1日以后投运的、采用“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电量度电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37元;采用“全额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执行我省光伏电站价格。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自用电量免收随电价征收的各类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系统备用容量费和其他相关并网服务费。
(3)村级光伏扶贫电站(0.5兆瓦及以下)标杆电价、户用分布式光伏扶贫项目度电补贴标准保持不变。
(4)我省通过招标等市场竞争方式确定光伏项目的上网电价不得高于光伏电站Ⅲ类资源区的标杆上网电价,电力公司依据招标形成的价格予以结算。
辽宁省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部分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的批复》
根据国家关于光伏发电上网电价的有关政策和省发改委等四部门《关于确认纳入2015年剩余建设规模和2016年建设规模第一批普通光伏电站项目清单的通知》确定的项目清单,核定国家电投集团东北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等13个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88元,从并网发电之日起执行。
江西省
江西新余调整2018年光伏标杆上网电价
从市发改委获悉,根据国家新能源标杆电价逐步退坡部署,新余调整2018年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2018年1月1日之后投运的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标杆上网电价从每千瓦时0.85元降至0.75元(含税)。
江苏省
江苏省物价局:发布已并网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
目前江苏7批已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共计91个,接网补贴为每千瓦时0.01元,上网电价为0.98元/千瓦时。
青海省
1月12日,青海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布青海省2017年上半年建成投产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的通知》
《通知》明确,2017年上半年,青海省共有17个光伏项目建成投产,总规模202.2MW,其中包括5个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文件明确,该17个光伏发电项目自投入商业运营之日起,按照海西地区0.8元/千瓦时、其它地区0.88元/千瓦时(价格均含税)上网电价执行,上网电价补贴基准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安徽省
亳州发改委:《亳州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国网亳州供电公司关于促进全市新能源产业有序发展的通知》
《通知》中明确:为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防止发生弃光现象,避免各类市场主体投资风险,从2018年1月1日起,全面暂停全市商业光伏发电项目备案,亳州地区电网全面暂停受理商业光伏发电项目。根据全省调峰能力提升和亳州电网外送断面增加情况,适时恢复商业光伏发电项目备案。
各地光伏电站土地政策
内蒙古
内蒙古财政厅发文:部分光伏电站免征土地使用税
其中明确:
(1)对光伏发电企业厂区(包括生产、办公及生活区,下同)内历史遗址、过境高压传输线、泄洪渠、水坝等无法实际占用的土地,不征收土地使用税。
(2)对光伏发电企业用地,如果土地性质属于农用地或未利用地,且被实际用于种养殖、水土保持、植被恢复、荒漠化治理、盐碱化治理工作的,可按条例中“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3)对光伏发电企业的光伏板阵列基座、升压站、变电站、厂区道路等生产用地,以及办公用地、生活用地,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
(4)对光伏发电企业已办理土地使用权属证书的土地,按相关规定据实征收土地使用税。
各地能源“十三五”规划
广东省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东莞市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
《规划》中指出:(1)大力推广太阳能光伏利用鼓励各类社会主体投资建设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推进各类工业园区、大型公共建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2)大力推广利用太阳能,重点推进工业园区、大型能源消费企业、大型物流企业、大型公共建筑物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到2020年,全市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360兆瓦。进一步开展“太阳能热利用惠民工程”,提高镇乡居民用能水平。
黑龙江省
黑龙江发改委印发《黑龙江省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通知》明确:大型太阳能电站重点布局在我省中西部盐碱地等未利用土地和东部四煤城采煤沉陷区,集中打造齐齐哈尔、大庆、绥化和东部四煤城大型光伏发电基地;大力推进光伏精准扶贫,在重点贫困地区推进建设一批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鼓励利用大型公共建筑及公用设施、工业园区等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到2020年,全省太阳能发电容量达到600万千瓦。
其他政策
浙江省
浙江发改委印发《2018年度电力电量平衡方案》
《方案》提到:
(1)统调水电、风电、核电、光伏和调峰调频机组按照优先发电安排计划;(2)纳入规划的地方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余热余压余气发电和水电按照优先发电安排计划;
(注:本文查阅参考自网络公开资料。如有不妥或疏漏之处,欢迎联系光头君进行更正、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