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安徽宣城获悉,宣称公布《关于印发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提前实现整体脱贫目标实施方案的通知》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规定:
1、光伏扶贫的专项资金分配:由扶贫户出1/3,(先由县、乡财政政担保解决,以后由光伏电站发电收入中逐年扣除)县、乡两级承担2/3。
2、凡是2017年6月30日前并网发电的光伏扶贫电站,每度电价0.98元,6月30日后并网的光伏电站则执行每度电价0.85元,并随国家政策调整而变。原文如下: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提前实现整体脱贫目标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就2017年光伏扶贫扶持政策解读如下:
一、光伏扶贫电站如何申请办理?
答: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由属地发改委转报市发改委进行备案,贫困户光伏扶贫电站由贫困户向属地供电部门申请,属地供电部门转报市级供电部门统一报市发改委备案。
二、光伏扶贫电站资金怎么筹措?
答: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由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和帮扶单位帮扶资金共同筹措解决;贫困户光伏扶贫电站资金贫困户承担1/3,县、乡两级承担2/3,且贫困户承担部分由县、乡财政担保解决,在以后的收入中逐年扣除。
三、光伏扶贫电站电价和收入怎样?
答:2017年6月30日前并网发电的光伏扶贫电站,每度电价0.98元/千瓦时,此后并网的电站执行每度电价0.85元/千瓦时,并随国家政策变化适时调整。
以村级扶贫光伏电站装机规模60千瓦为例,预计发电收入约为5.5万元/年,光照条件较好地区可达7万元/年。
四、光伏扶贫电站是否有建设指标要求?
答:纳入《安徽省“十三五”光伏扶贫规划》的项目,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扶贫办批准后,建设指标单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