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是社会生产的劳动资料,是农业生产的基本生产资料,是一切生产和一切存在的源泉,是不能出让的存在条件和再生产条件。”
这样一段话,曾伴随我们多年学生生涯,过去对其的理解并没有这么深刻,现在细品味果然正如其说——土地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特别是光伏行业与土地的关系更是惟妙惟肖。
记得2017年时候,某光伏项目占用农村耕地,建好的后与当地村民就土地问题存在一定的分歧,引起了许多不愉快的事情,当再次打开这则视频的时候,让人不禁寒风阵阵。
再看去年山东省多地区因为渔光互补、农光互补、林光互补、自然保护区等,因为牵扯到占用保护区用地,建好的电站被打上大大“违建”字样,不管业主怎么样疏通走动,结果还是免不了被拆的结局。
要想在农村利用土地建设电站,首先要了解土地,明白土地的用途。当下根据用途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三种。
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
未利用地是指除农用地、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如四荒地。对于建设用地,可通过出让、租赁等方式取得项目用地。对于非建设用地,则需履行不同的用地手续。
根据具体政策《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未利用地、部分农用地可以建设光伏电站,那么这些用地该如何获得呢?
先看农用地。光伏项目占用农用地的,首先要做一件事做农用地转建设用地手续,方可通过划拨、出让等方式取得项目用地。当然这个手续不是很好拿,需要牵扯多个部门,还要处理好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原用户的补偿问题。上文我们提到项目建成后与当地用户没有处理好补偿问题,闹得沸沸扬扬。
近日,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通知》(简称《通知》),其中针对永久基本农田作了详细规定,通知指出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和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擅自改变用途。这一规定收紧了农用地使用权限,那些以农业光伏为主的企业或将面临更严苛的用地关。
再看永久性建筑用地。光伏项目永久性建筑用地部分,应依法按建设用地办理手续。光伏电站项目中的永久性建筑用地部分主要涉及变电站、综合楼和生活服务设施。项目中非永久性建筑用地部分占用未利用土地的,即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允许以租赁等方式取得,无需改变土地用途,但双方需签订好补偿协议,并报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这里很多人会疑问,农村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既不能耕种,也不能开发,基本都处于闲置状态,可否建设光伏电站呢?理论上是可以的,企业要想从利用这几块资源建设电站,需要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方式从承包人处取得土地使用权。对于集体所有的未利用地,需要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三、非永久性建筑用地。《关于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中明确提出,对光伏项目非永久性建筑用地部分,占用森林资源调查确定为宜林地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确定为未利用地的土地的,可采用“林光互补”用地模式,但需要办理使用林地手续。
而对于“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濒危物种栖息地”、“天然林保护工程区”、“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国家湿地公园”内,则不可以建设光伏电站,假若假设会被判定为违规项目。
掌握了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定义,明白了光伏电站用地如何流转,可以有效避免碰到土地的敏感红线,企业、业主按照规定章程,手续去做,这样电站才不会出现违规现象,更不用担心电站被拆的结局。